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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婺**“****基地”地块建筑用砂石矿产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1-22 |
| 2026-02-04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婺**“****基地”地块建筑用砂石矿产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的情况说明 转让标的为**市婺**“****基地”地块建筑用砂石矿产,仅包括砂石石方;本次转让标的建筑用砂石矿产预估方量约为47850立方米;剥离土(约48211.82立方米)由转让方负责开挖、运输和处置,与受让方无关。标的范围内实际方量与预估方量可能存在误差,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渣石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市场行情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2.标的开挖要求 ①转让标的按照转让方及施工单位明确的界限及要求由受让方进行开挖及受 让,仅包括砂石石方;受让方全权负责砂石石方的开挖外运工作。 ▲▲▲②转让标的具体开挖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进行施工;转让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标的实际开挖深度,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及受让。受让方必须配合转让方合法招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完成相应的基坑开挖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等必要的施工程序(基坑开挖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先行垫付相应的费用并代替受让方完成此事项,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及配合相应的工作并支付基坑开挖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统一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开挖顺序及施工作业方式必须按专家论证通过后的专项方案实施并同时征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期间监理单位有权代表转让方实施监督管理,受让方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正常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③本次转让标的项目位于**市婺**白龙桥镇**南街以东、金御花园以南、马海路以北、文苑街以西。项目地块用地红线面积约27925.71平方米,基坑开挖范围面积约18036.67平方米,其主要红线及基坑边线拐点坐标详见公示附件《**市婺**白龙桥单元(WC-23-04-04)地块建筑用砂矿地质勘查报告》。 ④有关开挖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及所涉相关费用(含水电冲洗车辆及必要的管理人员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开挖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及规定。 ⑤对标的开挖区外未经处置的部分一律不得开挖、外运,不得越界开采,若发现开挖、外运的,立即移交相关部门作盗挖、盗运处理,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⑥对标的开挖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开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必须在转让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基坑围护桩及养护到设计强度后且转让方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才可以开挖(开挖必须按相关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开挖过程中必须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基坑围护设计图纸进行必要的支护完成后(含必要的分层开挖,支护施工时间及养护间歇等)才可以进行下层开挖作业。期间转让方可以根据实际项目入库要求情况需要,在基坑开挖**行桩基施工作业20-50根工程桩施工。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任何费用。 3.工期要求 受让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等,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开挖及清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由于受让方原因未能及时开挖、清运等造成渣石积压,无法施工或造成工期逾期的,第一次罚款5万元,第二次罚款10万元,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罚款20万元。造成项目工期逾期的,每天再罚款2000元。 4.运输管理要求 ①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向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 ②标的运输过程中,受让方要做好运输道路的维护和除尘工作,对道路造成损坏的,自行负责修缮,并自行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产生的各类纠纷。 ③有关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清运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及规定。 ④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处理相关砂矿和剥离层渣土,对于渣土的消纳点和接受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具有合法合理的文件证明。 ▲▲▲⑤为确保本项目砂矿的顺利开挖及施工,受让方纳入施工总承包(****公司)管理,本次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如果受让方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转让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受让方进行处罚。受让方必须按照总包工期要求完成相应的砂矿开挖进度,要求乙方在合法取得砂矿所有权后必须同步跟进土方开挖的进度,在2个月内完成所有砂矿的开挖进度。 5.其他要求 ①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施工、车辆洗车槽及连接城市主道路道路硬化等,安装位置需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②受让方在项目区块间车辆运输道路需与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协商沟通;相关运输车辆必须向转让方报备,并安装车辆GPS定位系统。 ③受让方若未能履行以上条款,转让方发出整改通知而受让方未按通知书要求整改,第一次未按要求整改处违约金2万元,在第一次处违约金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处违约金4万元,第三次在前两次处理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则视为违约。 6.工程施工过程中,经转让方等相关部门认定确需工程变更时,受让方必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并且无条件受让,实际开采砂石料按实结算。 7.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组织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予以确认,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宜由意向人自行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王先生177****5320。 ▲▲▲8.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所涉面积及方量等均摘自评估评估或地质勘查报告。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标的。如遇公告质量、方量、面积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的,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格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交易所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标的物图片、相关数据参数等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一切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9.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与报名以及竞价等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转让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10.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即不得变更,本次标的转让须遵循“谁报名、谁竞价、谁签约、谁受让”原则)。 11.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婺**白龙桥镇**东路898号安云小镇11楼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02MACAHEQ8XF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9.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履约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渣石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开挖、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所有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不计息退回。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渣石市场价格变动或渣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7.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且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后,方可进行开挖。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稿)。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报名主体)须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土石方工程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主体)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2026年2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王先生177****5320。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市婺**白龙桥单元(WC-23-04-04)地块建筑用砂矿地质勘查报告.pdf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0709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77****532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