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西江流域(云浮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施工)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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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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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江流域(**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施工)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23:58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采购人)、李小姐(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电话 0766-****415(采购人)、0766-****655,****@163.com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区锦绣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66-****415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罗****村委大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66-****655,****@163.com(推荐使用)
附件1 **西江流域(**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施工)招标文件(****012102).zip
附件2 **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西江流域(**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江流域(**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优化采购文件;2、调整采购公告附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中的“14、项目兼投兼中( 兼投不兼中)规则”

增加:

“4、**江流域(**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鉴于“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如某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在**江流域(**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施工)被确定为其中一个采购包的中标人,则该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将不具有对应**江流域(**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监理)采购包的中标人候选推荐资格,例子:如AA公司被确定为**区(施工)的中标人,则AA公司不具有**区(监理)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中的“18、其他”

增加:

“联合体响应时,除《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盖章外(成员单位盖章可加盖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供应商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牵)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或“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1、2、3、4、5、6、7,“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的“项目使用的苗木要求”

修改为:

★本项目中标人采用的苗木需符合《作业设计》中苗木规格和质量要求,并应具有“两证一签一说明”(即:苗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调运检疫)、苗木标签和使用说明),设计使用的苗木树种已有良种的(指所属树种已列入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林木良种目录),全部使用良种(除非****设计所需的≥75%要求),并须提供《林木良种证》,并在每批次苗木进场前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上内容(承诺函格式自拟),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如苗木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生产经营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及《生产经营档案》,提供的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要满足《作业设计》中的苗木需求量(统计对应采购包各年度作业设计中的总苗木需求量),如生产经营未能满足的,不足部分应提供与苗木供应商的意向协议(或**合同或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该苗木供应商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及《生产经营档案》,所提供的数量根据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或《生产经营档案》所记录的数量来确认;如苗木并非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生产经营的,应提供与苗木供应商的意向协议(或**合同或等效证明材料),其中意向协议(或**合同或等效证明材料)的意向订购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要满足《作业设计》中的苗木需求量(统计对应采购包各年度作业设计中的总苗木需求量),并提供该苗木供应商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及《生产经营档案》,所提供的数量根据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或《生产经营档案》所记录的数量来确认。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5、6、7,“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的“项目使用的苗木要求”

修改为:

★本项目中标人采用的苗木需符合《作业设计》中苗木规格和质量要求,并应具有“两证一签一说明”(即:苗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调运检疫)、苗木标签和使用说明),设计使用的苗木树种已有良种的(指所属树种已列入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林木良种目录),全部使用良种(除非****设计所需的≥75%要求),并须提供《林木良种证》,并在每批次苗木进场前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上内容(承诺函格式自拟),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如苗木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生产经营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及《生产经营档案》,提供的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要满足《作业设计》中的苗木需求量(统计对应采购包各年度作业设计中的总苗木需求量),如生产经营未能满足的,不足部分应提供与苗木供应商的意向协议(或**合同或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该苗木供应商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及《生产经营档案》,所提供的数量根据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或《生产经营档案》所记录的数量来确认;如苗木并非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生产经营的,应提供与苗木供应商的意向协议(或**合同或等效证明材料),其中意向协议(或**合同或等效证明材料)的意向订购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要满足《作业设计》中的苗木需求量(统计对应采购包各年度作业设计中的总苗木需求量),并提供该苗木供应商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及《生产经营档案》,所提供的数量根据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或《生产经营档案》所记录的数量来确认。】

5、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1、2、3、4、5、6、7”,“商务部分”中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硬件设备”,已修改。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

6、原采购公告附件中的“《**西江流域(**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作业设计》(成果包)”,已调整,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投标人开标前检测CA证书是否能正常使用,提前安装好相关浏览器、电子签章工具及网络环境等。更多内容详****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指南。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锦绣路26号(****)

联系方式:0766-****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罗****村委大村(****)

联系方式:0766-****655,****@163.com(推荐使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采购人)、李小姐(代理机构)

电 话:0766-****415(采购人)、0766-****655,****@163.com

****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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