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城东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扩建及陆域配套工程(上海南港码头配套储能柜出口改造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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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913205B陈舸
王金**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市**区层林路5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临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扩建及陆域配套工程(上**港码头配套储能柜出口改造项目)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G5532-G5532-货运**
**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市**区层林路58号
经度:121.****667184 纬度: 30.****280606中国(**)自由贸易****管理委员会
2025-05-12
沪自贸临管环保许评〔[2025〕38号****
2025-12-123145.32
72**海通****公司
913********5673919******公司
913********183075T**智****公司,亦海检测****公司
****0120MA7H3BLA7J,913********53951572025-12-16
2025-12-172025-12-22
2025-12-232026-01-21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29F9AC16B4D541FAB48D5CBC144D994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为**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为**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码头性质不发生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一座储能柜专用堆场,总用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用于储能柜的装卸与堆存作业,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2万台。项目依托现有一期扩建码头运输储能柜,同时拓展货运品类(储能柜)。项目新增储能柜吞吐量为每年1万台,新增船舶最大吨级不超过70000DWT,运输船舶主要为滚装船,不涉及新增泊位。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一座储能柜专用堆场,总用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用于储能柜的装卸与堆存作业,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2万台。项目依托现有一期扩建码头运输储能柜,同时拓展货运品类(储能柜)。项目新增储能柜吞吐量为每年1万台,新增船舶最大吨级不超过70000DWT,运输船舶主要为滚装船,不涉及新增泊位。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储能柜主要通过平板车从外部运输至南港储能柜堆场,由正面吊运起重机堆存至指定箱区;储能柜出运主要采用滚装装船,水平运输设备采用60尺马菲板车,每板可装载2组储能柜;堆场存放的储能柜通过正面吊装卸至马菲车上,操作人员驾驶车辆通过船跳板进入船舱,停放到指定的甲板位置,并进行系固绑扎。装船完毕,收起船跳板,解缆离泊。储能柜主要通过平板车从外部运输至南港储能柜堆场,由正面吊运起重机堆存至指定箱区;储能柜出运主要采用滚装装船,水平运输设备采用60尺马菲板车,每板可装载2组储能柜;堆场存放的储能柜通过正面吊装卸至马菲车上,操作人员驾驶车辆通过船跳板进入船舱,停放到指定的甲板位置,并进行系固绑扎。装船完毕,收起船跳板,解缆离泊。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施工期: (1)水环境 1)施工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后纳管,不外排。 2)本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污水纳入港区现有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周边河网或海域。 3)为减小施工污废水对水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在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域内不得设置施工机械的专门维修点或清洗点。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若出现漏油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 ②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尽量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2)大气环境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落实施工场地的抑尘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周边的扬尘污染。 ①施工机械、车辆废气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应采用高效、节能、低排放的产品,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和检修保养,各种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应具备尾气年检合格证,禁止车辆超载,避免相关机械设备带病、超负荷等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位于外环线以外,根据《****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显著位置。” 严格对施工机械进行管理,要求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②施工扬尘 施工期作业应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的要求进行扬尘控制。 施工物料的运送车辆应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控制行车车速,防治物料飞扬。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施工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减少二次扬尘。 严格遵守《**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在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后,禁止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作业,应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等作业,并采取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同时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3)噪声 ①根据《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要求,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 ②要求制定合理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避免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制定运输车辆合理的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上下班高峰通行;运输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禁止鸣笛;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打桩等高噪声作业,同时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A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B 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C 实施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重摔重放; D 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 E 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建设单位应尽量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标。 (4)固废 ①根据《**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 57 号,2018.1.1),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提出如下的防治管理措施: A根据规定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建设单位对所有的建筑垃圾负责,同时本着减量化和**化原则,尽可能减少建设垃圾的产生。 B根据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确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消纳场所、**化利用设施;未能确定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建设单位应选择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如果不能确定建筑垃圾去向,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 C根据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向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运输费、处置费列支信息,申请核发处置证。 ②合理设置材料堆放场、生产设施场所,加强对临时占地的管理,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外堆放建筑材料。 ③****基地生活垃圾的管理,同时应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 年修正)中的要求,****基地中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集中收集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丢弃。 ④施工基地临时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委托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 ①临时施工占地等均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增占地。 ②在施工区域设置车辆减速禁鸣标志,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避免惊吓到周边陆生动物。 ③施工中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实行定时巡查,禁止施工人员滥捕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 运行期: (1)水环境 本项目新增船舶污水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应满足《**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沪海危防〔2020〕218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市****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四三号)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涉及新增靠泊船舶,新增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含油废水和船舶压舱水,一期码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对于来自疫情**的船舶垃圾要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后作卫生处理,必须进行杀菌、消毒处理。本项目码头不接收有压载水排放需求的船舶靠泊。 (2)大气环境 运行期正面吊应尽量选择清洁的燃料。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 号),本工程位于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 的船用燃油;未使用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控制装置等替代措施的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只能装载和使用按照该方案规定应当使用的船用燃油。 (3)声环境 本项目无新增高强度噪声污染源,主要噪声来自运输船舶和正面吊作业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时维修、定时保养设备,延缓老化。 ②禁止船舶靠岸期间鸣笛。 (4)固废 运行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船舶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含油抹布、废矿物油。 新增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处理能力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需具有《**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确保项目危废得到安全处置并保证处理率达到100%;船舶生活垃圾在有接收服务需求时,由船舶经营单位联系委托具备船舶垃圾接收资质和能力单位接收,不在码头区域内暂存。船舶垃圾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应满足《**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沪海危防〔2020〕218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市****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四三号)等相关规定,对于来自疫情**的船舶垃圾要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后作卫生处理,必须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厂内已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地面采用环氧地坪防渗;产生的危废根据来源及性质分类存放于符合标准要求的容器内,并贴有规范危废标签;液态危废装于容器内并置于防渗托盘上。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警示标志,危废暂存间标志、危废贮存分区标志以及危废标签的设置均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范要求。 (5)生态环境 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船舶靠泊对码头前沿局部水域的扰动以及船舶噪声。运行期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 ①应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严禁码头停靠船舶的废污水及固体废物随意排入附近水域,保护工程区域的水生生态环境质量亦即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健康。 ②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现受伤、搁浅或者误入工程水域区域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采取应急救护措施,****管理部门。 ③船舶靠岸期间禁止鸣笛。 ④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尽量避免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使其对生态影响降低到最小。 ⑤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土壤和地下水 新增储能柜堆场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为加强堆场区域结构,加固地基与加强地面防渗效果,堆场区域全面硬化处置,堆场内面层结构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4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0cm,级配碎石垫层 15cm。堆场内道路区域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结构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2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级配碎石垫层15cm。堆场区域内地面结构稳定,可满足区域防渗效果,避免事故状态下电解液泄漏垂直下渗。同时,堆场区域设置应急处置区,用于收集非正常工况下泄漏的电解液,可进一步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效果。 为了更好的做好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企业也需加强对整体厂区采取防雨、防渗、防腐蚀等措施建筑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其均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并对破损防渗、防腐蚀等设施进行维修;企业平时需要加强管理,加强对职工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对保护地下水与土壤的意识。此外,为及时掌握场区地下水环境、土壤质量状况,企业需建立地下水、土壤长期监控系统,保留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井位,了解企业生产活动对潜水含水层及土壤的影响。施工期: (1)水环境 1)施工期主要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后纳管,不外排。 2)本项目未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污水纳入港区现有市政污水管网。 3)在施工过程中,已采取其他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域内未设置施工机械的专门维修点或清洗点。施工时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未造成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 ②施工期间已设置洗车平台。 ③施工期间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未造成污染事故的发生。 (2)大气环境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落实施工场地的抑尘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周边的扬尘污染。 ①施工机械、车辆废气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采用高效、节能、低排放的产品,加强了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和检修保养,各种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具备尾气年检合格证,禁止车辆超载,避免相关机械设备带病、超负荷等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气。 施工期间严格对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施工机械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定期对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②施工扬尘 施工期作业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的要求进行扬尘控制。 施工物料的运送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控制行车车速,防治物料飞扬。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施工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减少二次扬尘。 严格遵守《**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在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后,禁止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作业,未进行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等作业,并采取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同时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3)噪声 ①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 ②已制定合理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未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已制定运输车辆合理的运输时间,未在夜间及上下班高峰通行;运输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禁止鸣笛;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进行施工,并同时遵守了下列要求: A 施工过程中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B 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轻卸轻放; C 实施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重摔重放; D 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 E 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建设单位已尽量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施工,根据施工期监测表明,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标。 (4)固废 ①施工期间已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建筑垃圾管控要求。施工期间,已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垃圾已尽可能回用于施工现场。其中,部分剩余土方暂未外运,计划采取内部消纳策略,用于建设单位内部其他项目消纳;已合理设置材料堆放场所,施工临时用地,未在施工占地外堆放建筑材料。 ②施工期间已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基地中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施工期间由**海通****公司委托**市浦****事务中心对生活垃圾清运,未随意丢弃。 (5)生态环境 ①临时施工占地等均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未新增占地。 ②在施工区域已设置车辆减速禁鸣标志,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根据施工期监测表明,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标。 ③施工中已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实行定时巡查,未发现施工人员滥捕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 运行期: (1)水环境 1)本项目涉及新增靠泊船舶,新增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含油废水和船舶压舱水。一期码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公司对船舶污染物进行接收。对于来自疫情**的船舶垃圾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后作卫生处理,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2)本项目码头不接收有压载水排放需求的船舶靠泊。 (2)大气环境 1)本项目运行期采用电动正面吊,不会产生燃油废气。 2)本项目靠泊船舶使用的船用燃油含硫量满足硫含量要求。一期扩建码头已配备岸电,靠泊期间不产生废气。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时维修、定时保养设备,延缓老化。 ②禁止船舶靠岸期间鸣笛。 (4)固废 1)新增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处理能力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具有《**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项目危废可得到安全处置并保证处理率达到100%; 2)船舶生活垃圾在有接收服务需求时,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公司对船舶污染物进行接收,不在码头区域内暂存。船舶垃圾的收集、处理和处置满足《**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沪海危防〔2020〕218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市****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四三号)等相关规定,对于来自疫情**的船舶垃圾要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后作卫生处理,将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厂内已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地面采用环氧地坪防渗;产生的危废根据来源及性质分类存放于符合标准要求的容器内,并贴有规范危废标签。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警示标志,危废暂存间标志、危废贮存分区标志以及危废标签的设置均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范要求。 (5)生态环境 ①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严禁码头停靠船舶的废污水及固体废物随意排入附近水域。 ②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现受伤、搁浅或者误入工程水域区域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将采取应急救护措施,****管理部门。 ③船舶靠岸期间禁止鸣笛。 ④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避免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使其对生态影响降低到最小。 ⑤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土壤和地下水 1)新增储能柜堆场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堆场区域全面硬化处置,堆场内面层结构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4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0cm,级配碎石垫层 15cm。堆场内道路区域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结构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2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级配碎石垫层15cm。 2)堆场区域设置应急处置区,用于收集非正常工况下泄漏的电解液。 3)加强了对整体厂区采取防雨、防渗、防腐蚀等措施建筑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其均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并对破损防渗、防腐蚀等设施进行维修; 4)加强了管理,加强了对职工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对保护地下水与土壤的意识。 5)已建立地下水、土壤长期监控系统,设置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井位。
为降低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正面吊使用能源由柴油变为电力,运行期间不产生燃油尾气影响。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批复要求: 1、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收集、处理措施及效率。港区正面吊燃油尾气中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氨、颗粒物数量浓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表2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要求。 2、应落实《报告书》意见,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监控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 1、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限值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定期保养,限制车辆、船舶鸣笛等措施,确保码头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要求,堆场厂界噪声满足3类区限值要求。 4、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过程均应符合国家和**市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要求。 5、应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应急预案、上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6、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1、为降低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行期采用电动正面吊,运行期间不产生燃油尾气;本项目暂未产生废含油抹布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仅在正面吊定期维护后产生。因此,危废暂存间尚未因本项目投运而新增废气影响。此外,上述危险废物不会产生明显恶臭气体,对危废暂存间废气影响较小。项目将落实例行监测计划,在产生危险废物后,定期对危废暂存间现有DA001排气筒进行监测,确保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要求。 2、本项目已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目前,为降低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行期采用电动正面吊,运行期间不产生燃油尾气;项目运行期到港船舶停泊时依托的岸电设施,不产生废气。综上,本项目运行期基本无废气产生。 项目将落实例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厂界监控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 1、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限值要求。 3、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定期保养,限制车辆、船舶鸣笛等措施。在验收期间模拟工况的条件下,监测结果显示,码头区域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要求,堆场厂界噪声满足3类区限值要求。 4、本项目已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且依托的现有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目前,危险废物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过程均符合国家和**市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要求。 5、本项目已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目前,项目已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6、本项目施工期间已落实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依托现有项目的例行监测对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噪声进行了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施工期间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 ①根据本项目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二期工程运行后,结合一期码头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对海洋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生物质量、渔业**、水**动力、冲淤等内容的定期例行监测、调查工作。 二期工程环评提出,运行单位应在二期码头运行2年内对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生物质量、渔业**进行调查,且应在二期码头运行3年内对水**动力、冲淤等内容进行调查。 二期码头于2025年3月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于2025年6月取得码头经营许可证。目前二期码头处于投运初期,将依据上述时序要求,分别在运行2年及3年对,对海洋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生物质量、渔业**、水**动力、冲淤等内容开展定期例行监测、调查工作。 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例行监测报告,自本项目环评批复以来,相关监测计划已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 ③目前二期码头已建成,且设有临时储存罐,可用于到港船舶油污水的暂存使用。一期码头与二期码头相连接,一期码头可依托二期码头污水接收设施对污废水进行妥善处置。正常情况下,一期码头到港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在流动接收船无法及时接收等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二期码头废水接收设施,妥善处置废水。 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2024年一期扩建码头完成件杂货吞吐量17.45万吨、滚装汽车吞吐量97.8万吨,集装箱吞吐量为0 TEU。 2025年6月27日,运营单位取得二期码头经营许可证。2025年至今,一期扩建码头完成件杂货吞吐量15.98万吨、滚装汽车吞吐量79.6万辆、集装箱吞吐量3007 TEU;同期二期滚装码头完成滚装汽车吞吐量11.7万辆。 数据表明,自二期码头投运以来,已逐步承接一期码头的部分滚装汽车吞吐业务,有效分担了一期码头的船舶靠泊与货物装卸压力。目前,一期码头的件杂货与集装箱吞吐能力均满足设计需求,滚装汽车的合计吞吐量满足一期扩建及二期码头的设计吞吐量要求,且**已按照《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滚装汽车业务正稳步向二期码头转移。待二期码头运行稳定后,将全面满足原一期扩建码头和二期码头的设计吞吐量要求。
为降低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正面吊使用能源由柴油变为电力,运行期间不产生燃油尾气影响。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7818.3 0 7818.3 0 0 7818.3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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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处理场地旁设置应急处置水池一座,容积为715.8m3,用于收集消防时的事故废水、储能柜泄漏液体等。事故水收集池采用耐酸碱材料铺砌,有效容积应满足《**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JTS176-2020)相关规定。 2)堆场区域全面硬化处置,堆场内面层结构应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4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0cm,级配碎石垫层 15cm。堆场内道路区域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结构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2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级配碎石垫层15cm。 3)项目厂区内应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方案,针对地下水进行例行监测。 本项****处理场地旁设置应急处置水池一座,容积为715.8m3,用于收集消防时的事故废水、储能柜泄漏液体等。事故水收集池采用耐酸碱材料铺砌,有效容积满足《**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JTS176-2020)相关规定。 堆场区域全面硬化处置,堆场内面层结构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4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0cm,级配碎石垫层 15cm。堆场内道路区域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结构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2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级配碎石垫层15cm。 项目厂区内已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运行单位已制定地下水监测方案,计划针对地下水进行例行监测。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处理场地旁设置应急处置水池一座,容积为715.8m3,用于收集消防时的事故废水、储能柜泄漏液体等。事故水收集池采用耐酸碱材料铺砌,有效容积应满足《**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JTS176-2020)相关规定。 2)堆场区域全面硬化处置,堆场内面层结构应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4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0cm,级配碎石垫层 15cm。堆场内道路区域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结构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2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级配碎石垫层15cm。 3)项目厂区内应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方案,针对地下水进行例行监测。 本项****处理场地旁设置应急处置水池一座,容积为715.8m3,用于收集消防时的事故废水、储能柜泄漏液体等。事故水收集池采用耐酸碱材料铺砌,有效容积满足《**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JTS176-2020)相关规定。 堆场区域全面硬化处置,堆场内面层结构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4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0cm,级配碎石垫层 15cm。堆场内道路区域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结构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2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级配碎石垫层15cm。 项目厂区内已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运行单位已制定地下水监测方案,计划针对地下水进行例行监测。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 DA001 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 限值要求。本项目暂未产生废含油抹布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因此,危废暂存间尚未因本项目投运而新增废气影响。此外,上述危险废物不会产生明显恶臭气体,对危废暂存间废气影响较小。项目将落实例行监测计划,在产生危险废物后,定期对危废暂存间现有DA001排气筒进行监测,确保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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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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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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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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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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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施工期: (1)水环境 1)施工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后纳管,不外排。 2)本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污水纳入港区现有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周边河网或海域。 3)为减小施工污废水对水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在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域内不得设置施工机械的专门维修点或清洗点。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若出现漏油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 ②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尽量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2)大气环境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落实施工场地的抑尘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周边的扬尘污染。 ①施工机械、车辆废气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应采用高效、节能、低排放的产品,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和检修保养,各种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应具备尾气年检合格证,禁止车辆超载,避免相关机械设备带病、超负荷等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位于外环线以外,根据《****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显著位置。” 严格对施工机械进行管理,要求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②施工扬尘 施工期作业应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的要求进行扬尘控制。 施工物料的运送车辆应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控制行车车速,防治物料飞扬。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施工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减少二次扬尘。 严格遵守《**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在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后,禁止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作业,应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等作业,并采取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同时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3)噪声 ①根据《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要求,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 ②要求制定合理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避免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制定运输车辆合理的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上下班高峰通行;运输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禁止鸣笛;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打桩等高噪声作业,同时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A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B 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C 实施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重摔重放; D 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 E 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建设单位应尽量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标。 (4)固废 ①根据《**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 57 号,2018.1.1),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提出如下的防治管理措施: A根据规定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建设单位对所有的建筑垃圾负责,同时本着减量化和**化原则,尽可能减少建设垃圾的产生。 B根据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确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消纳场所、**化利用设施;未能确定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建设单位应选择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如果不能确定建筑垃圾去向,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 C根据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向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运输费、处置费列支信息,申请核发处置证。 ②合理设置材料堆放场、生产设施场所,加强对临时占地的管理,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外堆放建筑材料。 ③****基地生活垃圾的管理,同时应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 年修正)中的要求,****基地中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集中收集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丢弃。 ④施工基地临时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委托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 ①临时施工占地等均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增占地。 ②在施工区域设置车辆减速禁鸣标志,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避免惊吓到周边陆生动物。 ③施工中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实行定时巡查,禁止施工人员滥捕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 运行期: (1)水环境 本项目新增船舶污水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应满足《**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沪海危防〔2020〕218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市****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四三号)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涉及新增靠泊船舶,新增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含油废水和船舶压舱水,一期码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对于来自疫情**的船舶垃圾要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后作卫生处理,必须进行杀菌、消毒处理。本项目码头不接收有压载水排放需求的船舶靠泊。 (2)大气环境 运行期正面吊应尽量选择清洁的燃料。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 号),本工程位于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 的船用燃油;未使用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控制装置等替代措施的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只能装载和使用按照该方案规定应当使用的船用燃油。 (3)声环境 本项目无新增高强度噪声污染源,主要噪声来自运输船舶和正面吊作业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时维修、定时保养设备,延缓老化。 ②禁止船舶靠岸期间鸣笛。 (4)固废 运行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船舶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含油抹布、废矿物油。 新增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处理能力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需具有《**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确保项目危废得到安全处置并保证处理率达到100%;船舶生活垃圾在有接收服务需求时,由船舶经营单位联系委托具备船舶垃圾接收资质和能力单位接收,不在码头区域内暂存。船舶垃圾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应满足《**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沪海危防〔2020〕218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市****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四三号)等相关规定,对于来自疫情**的船舶垃圾要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后作卫生处理,必须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厂内已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地面采用环氧地坪防渗;产生的危废根据来源及性质分类存放于符合标准要求的容器内,并贴有规范危废标签;液态危废装于容器内并置于防渗托盘上。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警示标志,危废暂存间标志、危废贮存分区标志以及危废标签的设置均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范要求。 (5)生态环境 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船舶靠泊对码头前沿局部水域的扰动以及船舶噪声。运行期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 ①应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严禁码头停靠船舶的废污水及固体废物随意排入附近水域,保护工程区域的水生生态环境质量亦即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健康。 ②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现受伤、搁浅或者误入工程水域区域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采取应急救护措施,****管理部门。 ③船舶靠岸期间禁止鸣笛。 ④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尽量避免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使其对生态影响降低到最小。 ⑤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土壤和地下水 新增储能柜堆场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为加强堆场区域结构,加固地基与加强地面防渗效果,堆场区域全面硬化处置,堆场内面层结构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4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0cm,级配碎石垫层 15cm。堆场内道路区域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结构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2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级配碎石垫层15cm。堆场区域内地面结构稳定,可满足区域防渗效果,避免事故状态下电解液泄漏垂直下渗。同时,堆场区域设置应急处置区,用于收集非正常工况下泄漏的电解液,可进一步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效果。 为了更好的做好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企业也需加强对整体厂区采取防雨、防渗、防腐蚀等措施建筑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其均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并对破损防渗、防腐蚀等设施进行维修;企业平时需要加强管理,加强对职工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对保护地下水与土壤的意识。此外,为及时掌握场区地下水环境、土壤质量状况,企业需建立地下水、土壤长期监控系统,保留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井位,了解企业生产活动对潜水含水层及土壤的影响。施工期: (1)水环境 1)施工期主要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后纳管,不外排。 2)本项目未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污水纳入港区现有市政污水管网。 3)在施工过程中,已采取其他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域内未设置施工机械的专门维修点或清洗点。施工时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未造成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 ②施工期间已设置洗车平台。 ③施工期间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未造成污染事故的发生。 (2)大气环境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落实施工场地的抑尘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周边的扬尘污染。 ①施工机械、车辆废气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采用高效、节能、低排放的产品,加强了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和检修保养,各种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具备尾气年检合格证,禁止车辆超载,避免相关机械设备带病、超负荷等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气。 施工期间严格对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施工机械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定期对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②施工扬尘 施工期作业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的要求进行扬尘控制。 施工物料的运送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控制行车车速,防治物料飞扬。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施工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减少二次扬尘。 严格遵守《**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在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后,禁止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作业,未进行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等作业,并采取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同时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3)噪声 ①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 ②已制定合理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未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已制定运输车辆合理的运输时间,未在夜间及上下班高峰通行;运输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禁止鸣笛;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进行施工,并同时遵守了下列要求: A 施工过程中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B 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轻卸轻放; C 实施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重摔重放; D 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 E 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建设单位已尽量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施工,根据施工期监测表明,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标。 (4)固废 ①施工期间已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建筑垃圾管控要求。施工期间,已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垃圾已尽可能回用于施工现场。其中,部分剩余土方暂未外运,计划采取内部消纳策略,用于建设单位内部其他项目消纳;已合理设置材料堆放场所,施工临时用地,未在施工占地外堆放建筑材料。 ②施工期间已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基地中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施工期间由**海通****公司委托**市浦****事务中心对生活垃圾清运,未随意丢弃。 (5)生态环境 ①临时施工占地等均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未新增占地。 ②在施工区域已设置车辆减速禁鸣标志,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根据施工期监测表明,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标。 ③施工中已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实行定时巡查,未发现施工人员滥捕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 运行期: (1)水环境 1)本项目涉及新增靠泊船舶,新增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含油废水和船舶压舱水。一期码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公司对船舶污染物进行接收。对于来自疫情**的船舶垃圾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后作卫生处理,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2)本项目码头不接收有压载水排放需求的船舶靠泊。 (2)大气环境 1)本项目运行期采用电动正面吊,不会产生燃油废气。 2)本项目靠泊船舶使用的船用燃油含硫量满足硫含量要求。一期扩建码头已配备岸电,靠泊期间不产生废气。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时维修、定时保养设备,延缓老化。 ②禁止船舶靠岸期间鸣笛。 (4)固废 1)新增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处理能力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具有《**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项目危废可得到安全处置并保证处理率达到100%; 2)船舶生活垃圾在有接收服务需求时,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公司对船舶污染物进行接收,不在码头区域内暂存。船舶垃圾的收集、处理和处置满足《**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沪海危防〔2020〕218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市****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四三号)等相关规定,对于来自疫情**的船舶垃圾要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后作卫生处理,将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厂内已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地面采用环氧地坪防渗;产生的危废根据来源及性质分类存放于符合标准要求的容器内,并贴有规范危废标签。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警示标志,危废暂存间标志、危废贮存分区标志以及危废标签的设置均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范要求。 (5)生态环境 ①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严禁码头停靠船舶的废污水及固体废物随意排入附近水域。 ②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现受伤、搁浅或者误入工程水域区域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将采取应急救护措施,****管理部门。 ③船舶靠岸期间禁止鸣笛。 ④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避免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使其对生态影响降低到最小。 ⑤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土壤和地下水 1)新增储能柜堆场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堆场区域全面硬化处置,堆场内面层结构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4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0cm,级配碎石垫层 15cm。堆场内道路区域采用水泥砼面层具体结构为:抗折强度5.0MPA混凝土面层2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级配碎石垫层15cm。 2)堆场区域设置应急处置区,用于收集非正常工况下泄漏的电解液。 3)加强了对整体厂区采取防雨、防渗、防腐蚀等措施建筑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其均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并对破损防渗、防腐蚀等设施进行维修; 4)加强了管理,加强了对职工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对保护地下水与土壤的意识。 5)已建立地下水、土壤长期监控系统,设置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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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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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