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说明:
1、承包人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依法经营,合理保护土地**,严禁破坏农田道路、水渠、林带等基础设施。
2、土地流转原则上年限不得超过一年(种植季),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使用自治区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政府公章。
3、土地流转期间,如遇有国家实施的相关民生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灌溉渠建设项目、土地平整、砂石路建设等等),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
4、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户自行承担;种植期间如遇到的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5、种植农作物期间,护青保障由承包户自行承担,村委会协助管理。
6、禁止焚烧秸秆,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已进行秋翻的土地由中标人支付秋翻土地的费用。
8 、 仅限于本村村民和原承包户报名。
9、竞价服务费详情见公开交易报名表及承诺书。
二、竞价须知
1.凡有能力承包经营该项目、愿意遵守规定、自愿参与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2.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竞拍注意事项
1.参与人数少于2人时,不能进行公开交易。委托方代表未达到应到场人数的半数以上、监督方代表未到场,均不进行公开交易。
2.参与人须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如本人无法到场,须携带委托证明按时到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参与人在公开交易现场认真听取告知事项后,在开始竞价前可自行选择参与或退出交易。
4.公开交易结束后,在竞价中无违规行为,未成交的,十个工作日内保证金退回原汇款账户;注:在竞价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被扣罚保证金,并取消资格。
四、竞价规则
1.本次发包项目为电子竞争性报价,为初始标底价+递增价为起报价,实行多次加价竞标,(即:以标底价为基础,竞价须在标底价的基础上增加价);第二轮以后的竞价按前一轮最高报价为新的标底价,在新标底价基础上进行加价报价竞标。
2.经过竞价,选择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人,并当场签发成交通知书。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布的各类农村产权权属清晰,面积准确,无争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