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镇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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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00万片散热片项目

**市**区蛟川街道东生路307号天一盛源厂区5号厂房一层

****

企业投资4074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225.4平方米,购置石墨预制块机器、低温烧结炉、线切割机等各类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投产后全厂形成年产400万片散热片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低温烧结废气、高温烧结废气、清洁烟尘:收集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石墨铝预制粉尘:收集至一套干式过滤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筛选石墨粉尘:筛粉机投料口加盖,取料口接料袋直接包裹。

清洗废气:规范配液操作,非清洗期间槽体加盖密闭。

切割粉尘、打磨粉尘、打标烟尘:加强环保管理,及时清扫降尘。

2、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平面布局,为高噪声、振动设备设置防振基础、防振垫等,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

废石墨粉、废边角料、废打磨耗材、废磁针、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吸附材料、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回收单位**化利用;废乳化油、废切削液、废研磨液、废包装容器、喷淋废液、废滤袋、废活性炭、清洗废液、抛光废液、废液压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外运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后无害化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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