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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部新区公园大道2560****中心A栋7F,****
联系电话:028-****1925;邮编:641418
|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 1 | ****关于******公司芦葭社区工程(一期)周边市政配套、公建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 | 成东环评审〔2026〕3号 |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