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局管段工程第一批次(麻尾镇、上司镇)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用地,用地位于****社区、**村、麻尾村;上司镇盖寨村、学庄村、峰洞村。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共涉及12个地块,面积共计11.462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7.5475公顷(林地6.2233公顷,其他草地0.2611公顷,农村道路0.1729公顷,养殖坑塘0.8901公顷);建设用地3.651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2898公顷、工业用地3.3613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0.2638公顷(全部为裸岩石砾地)。
二、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的拌合站、工棚、弃渣场、办公用房、施工便道、****工厂、材料堆场。你公司在建设中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实施,不得造**全隐患。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临时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环保、林业、水务、公共安全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你公司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五、****公司需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严禁形成高陡边坡,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须自行拆除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土地原地类或使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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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