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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核实,“****教学楼、实验楼改造及附属工程”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现对该项目核实结果进行公开。
证书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
证书编号:规(土)核字第(2026)中心**001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教学楼、实验楼改造及附属工程;
建设位置:****内;
用地面积:59704.92平方米;
用地性质:科教用地;
建设规模:改造教学楼、实验楼等建筑物及附属工程。
****规划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