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良财采决〔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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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2028年邕江沿岸公园(**:水塘江-**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商贸****中心第46号楼第二十三层第2305号

被投诉人:****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6****基地**大厦十八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市**区龙堤路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9****机关提起投诉,并于12月16日补正相关投诉材料,本机关于12月17日受理。
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项目更正公告(四)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P8,文件中对分享主管设置如下要求:专职绿化养护主管具有园林、植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市政设施设备维护主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鉴于中级职称的评审及注册建造师的考取均有从业年限的要求,招标文件设置上述要求作为资格条件相当于变相要求项目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年限,这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禁止设置内容/资格条件6“以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作为资格条件”规定相违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投诉人认为,项目更正公告(四)招标文件 第三节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4.技术 P127节假日(活动)、各类迎检、极端天气应对、疫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突发事件应对等特殊统筹工作方案、计划、预案分(满分16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经审查,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审查,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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