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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3MA3R53HB08 | 建设单位法人:张全峰 |
| 刘志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富海产业园内滨孤路89号 |
| 新旧动能转换-苯酚丙酮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富海产业园内滨孤路89号 |
| 经度:118.40192 纬度: 37.883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4 |
| 东环审〔2022〕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3MA3R53HB08001P |
| 2024-09-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8546.59 |
| 32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3MA3R53HB0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3MA3R53HB0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2025-0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0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天天环境信息网 |
| 该项目位于**市**区滨孤路66号,****公司现有厂区,该企业属于省化工重点监控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苯酚丙酮装置一套,拆除厂区现有储罐**项目原料储罐,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储运、环保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市**区滨孤路66号,****公司现有厂区,该企业属于省化工重点监控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苯酚丙酮装置一套,拆除厂区现有储罐**项目原料储罐,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储运、环保等工程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一套,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储运、环保等工程,配套建设400Nm3/h甲醇制氢装置;环评中罐区分四个罐组:罐区的总储存能力为45000立方米;中间罐组的储存能力为6000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2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一套,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储运、环保等工程,配套建设2套2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实际建设的储罐的储存能力为50000立方米,罐区储存能力增大了5000立方米,增大11.11%;中间罐组实际建设的储存能力为6300立方米 |
| 甲醇制氢装置实际建设规模为2套200Nm3/h,建设规模未增加;储罐区储存能力增大了5000立方米,增大11.11%;中间罐组储存能力增大了300立方米,增大5%;综上,本项目罐区及中间罐区储存能力均未增加超过30%;以上变化不会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本项目污染物未超过环评总量,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以苯、丙烯、氢气、氢氧化钠、硫酸等为原辅料,采用美国UOP公司异丙苯生产技术、经丙烯预处理、苯预处理、烃化反应等工序,生产异丙苯,采用KBR公司苯酚及丙酮生产技术,经氧化、提浓、分解、中和、丙酮精制、苯酚精制、AMS加氢和苯酚回收等工序,年生产苯酚15.46万吨、丙酮9.54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以苯、丙烯、氢气、氢氧化钠、硫酸等为原辅料,采用美国UOP公司异丙苯生产技术、经丙烯预处理、苯预处理、烃化反应等工序,生产异丙苯,采用KBR公司苯酚及丙酮生产技术,经氧化、提浓、分解、中和、丙酮精制、苯酚精制、AMS加氢和苯酚回收等工序,年生产苯酚15.46万吨、丙酮9.54万吨。 |
| 环评中苯酚丙酮装置氧化单元设有4台1215m3氧化反应器,实际只建设了3台1214.9m3氧化反应器,反应器规格型号基本无变化,反应原理及工艺不发生变化,可满足项目生产需要; 环评中中和单元设中和槽及中和水洗槽,实际未建设中和槽及中和水洗槽,直接在静态混合器管线中进行中和,减少产污环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项目供热依托在建生物质锅炉和原有燃气锅炉供给。异丙苯单元苯塔尾气冷凝器不凝气、异丙苯塔回流槽不凝气、二异丙苯塔真空泵尾气;苯酚丙酮单元异丙苯氧化尾气、水洗废气、加氢尾气收集后送**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苯、酚类、丙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相应标准要求。脱重塔、重组分塔产生的苯酚焦油、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MVR浓缩废液送气液焚烧炉处理;罐区各储罐、中间罐呼吸废气及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废气送气液焚烧炉处理。气液焚烧炉应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建设和运行,焚烧系统烟气经“余热回收+SNCR+SCR+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苯、酚类、丙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一氧化碳、二噁英、燃烧室温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 准》(GB18484-2020)表1、表3限值标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烟气含氧量、燃烧室温度等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甲醇制氢装置解析废气送装置配套的催化氧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碱洗+等离子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停工及检修时设备的泄压、吹扫气全部排至催化氧化炉处理;装卸区采用液下装载、密闭装车技术。丙烯罐采用球罐,其余罐呼吸废气送气液焚烧炉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颗粒物、苯并[a]芘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7标准要求;酚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丙酮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执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要求。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废水:循环水场排水、脱盐水站排污送**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装置排放的苯塔回流罐切水、萃取塔排水送**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该装置产生废气、MVR浓缩废液送气液焚烧炉处理;装置浓水、中水回用装置反冲洗废水及浓水、机泵冷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余热锅炉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A/O+HOT催化氧化罐+HOT降解反应罐+高效滤池”处理后,出水水质COD、 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中的V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 中“一级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相关标准后进入挑河人工湿地后排入挑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苯酚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气液焚烧炉处理,做好台账管理;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焚烧灰渣、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加强对危险工艺的风险防控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1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项目供热依托生物质锅炉和原有燃气锅炉供给。异丙苯单元苯塔尾气冷凝器不凝气、异丙苯塔回流槽不凝气、二异丙苯塔真空泵尾气;苯酚丙酮单元异丙苯氧化尾气、水洗废气、加氢尾气收集后送**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罐区各储罐、中间罐呼吸废气及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废气送气液焚烧炉处理。气液焚烧炉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建设和运行,焚烧系统烟气经“余热回收+SNCR+SCR+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烟气含氧量、燃烧室温度等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甲醇制氢装置解析废气送装置配套的催化氧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停工及检修时设备的泄压、吹扫气全部排至催化氧化炉处理;装卸区采用液下装载、密闭装车技术。丙烯罐采用球罐,其余罐呼吸废气送气液焚烧炉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部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废水:本项目循环水场部分循环水及脱盐水站排污水送**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循环水场****处理站处理。装置排放的苯塔回流罐切水因含有机物较高,直接送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萃取塔排水送25t/h高浓度废水处理装置处理。高浓度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浓水返回进入浓水箱,经浓水泵打入该装置冷凝液池和废水池,不再排放。中水回用装置会产生沉渣,无反冲洗废水。碱洗塔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机泵冷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余热锅炉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A/O+HOT催化氧化罐+HOT降解反应罐+高效滤池”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已设置9口地下水检测井,每半年开展一次地下水监测。原设备及储罐拆除前已制定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四)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物主要为除盐水站废反渗透膜、电化学设备沉渣、空压站废干燥剂,全部按照要求规范处置。 危险废物为异丙苯单元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分子筛、白土废吸附剂、分子筛废吸附剂、烃化反应器及反烃化反应器的废催化剂、污苯、重芳烃;苯酚丙酮单元产生的废树脂、AMS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苯酚焦油、轻组分;甲醇制氢装置产生的转化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催化燃烧装置废催化剂、废导热油;气液焚烧炉产生的炉渣、飞灰、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苯酚丙酮装置及危废间废气催化氧化炉产生的废催化剂;****处理站污泥;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MVR浓缩液、物化污泥(芬顿氧化)、生化污泥、废活性炭、MBR膜、废反渗透膜;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破损的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电池(含铅)。其中异丙苯单元产生的污苯、重芳烃、酚丙酮单元产生的苯酚焦油、轻组分及MVR浓缩液去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并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六)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9****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文号370503-2024-060-H。装置区、储罐区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及罐区已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西厂区**一座11600m3事故水池,原有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该事故水池停用);东厂区**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西厂区事故废水进11600m3事故水池;东厂区事故废水进东厂区10000m3事故水池。富宇石化已完成全厂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 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变化:环评中采用“负压除低沸物+MVR蒸发器+超滤+双级RO”工艺,实际建设中采用“汽提塔负压除低沸物+MVR蒸发器+芬顿氧化+生化+MBR+反渗透”,处理效率提高,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中水回用装置:环评中采用“混凝沉淀+超滤+双级RO”工艺,处理能力为60m3/h,;实际建设中采用“全自动电化学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150m3/h,处理效率提高,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企业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环评中焚烧炉废气经“余热回收+SNCR+SCR+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企业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余热回收+SNCR+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增加了脱硫设施,属于废气治理设施强化; ****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环评****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碱洗+等离子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废气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增加了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废气治理设施强化; 危废暂存间:环评中依托西厂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50m2;实际在东厂区**危废暂存间,设计规格为35×12m,占地面积420m2,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脱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老厂区危废暂存间不再使用。**危废暂存间进一步优化了贮存区域划分、增强了防渗措施,增加了废气治理设施,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初期雨水池:环评中在东厂区**150m3初期雨水池1座,实际东厂区建设一座1000m3初期雨水池,一座3000m3雨水监测池,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事故水池:环评中依托西厂区现有1座10000m3事故池,实际西厂区**一座11600m3事故水池,原有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该事故水池停用);东厂区**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西厂区事故废水进11600m3事故水池;东厂区事故废水进东厂区10000m3事故水池,使得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高。 固体废物:环评中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苯酚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气液焚烧炉处理,做好台账管理;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焚烧灰渣、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验收过程中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废物主要为除盐水站废反渗透膜、电化学设备沉渣、空压站废干燥剂,全部按照要求规范处置。 危险废物为异丙苯单元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分子筛、白土废吸附剂、分子筛废吸附剂、烃化反应器及反烃化反应器的废催化剂、污苯、重芳烃;苯酚丙酮单元产生的废树脂、AMS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苯酚焦油、轻组分;甲醇制氢装置产生的转化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催化燃烧装置废催化剂、废导热油;气液焚烧炉产生的炉渣、飞灰、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苯酚丙酮装置及危废间废气催化氧化炉产生的废催化剂;****处理站污泥;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MVR浓缩液、物化污泥(芬顿氧化)、生化污泥、废活性炭、MBR膜、废反渗透膜;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破损的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电池(含铅)。其中异丙苯单元产生的污苯、重芳烃、酚丙酮单元产生的苯酚焦油、轻组分及MVR浓缩液去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企业焚烧炉检修期间外委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文件,本项目固废发生重大变动,已编制《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没有从外委改为自行处置;自行处置的方式跟环评期间一致,为气液焚烧炉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工、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已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已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27 | 39.528 | 0 | 0 | 0 | 43.798 | 39.528 | |
| 0.0672 | 10.475 | 60 | 0 | 0 | 10.542 | 10.475 | |
| 0.0012 | 0.533 | 3 | 0 | 0 | 0.534 | 0.5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0 | 0 | 0 | 0 | 0 | |
| 45918 | 69800 | 0 | 0 | 0 | 115718 | 69800 | / |
| 1.21 | 0.704 | 45.737 | 0 | 0 | 1.914 | 0.704 | / |
| 27.52 | 8.192 | 127.679 | 0 | 0 | 35.712 | 8.192 | / |
| 1.92 | 0.52 | 21.529 | 0 | 0 | 2.44 | 0.52 | / |
| 0 | 2.877 | 77.857 | 0 | 0 | 2.877 | 2.877 | / |
| 1 | ****处理站 | COD、氨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指标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 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中“一级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 依托厂区原有200m3/h****处理站1座,采用“隔油+气浮+A/O+HOT催化氧化罐+HOT降解反应罐+高效滤池”工艺,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至挑河 | 2025年9月10日-11日期间,污水总排污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的日均值监测最大值为,pH为7.9、SS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1mg/L、CODcr27mg/L、总氮1.39mg/L、氨氮0.570mg/L、总磷0.23mg/L、氟化物0.26mg/L、全盐量1460mg/L、总有机碳8.4mg/L、石油类0.36mg/L、动植物油0.19mg/L、总铜0.85ug/L、总锌45.9ug/L、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苯、苯乙烯、异丙苯、总钒、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未检出。 综上,以上检测结果废水中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指标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 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中“一级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
| 1 | 苯酚丙酮装置催化氧化炉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及表2限值 | 催化氧化炉+30m高排气筒 | 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5.19mg/m3、最大速率为0.102kg/h;苯、酚类、丙酮均未检出;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苯、酚类、丙酮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甲醇制氢装置催化氧化处理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 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及表2限值 | 催化氧化处理器+15米高排气筒 | 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5.14mg/m3、最大速率为0.012kg/h;甲醇未检出;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焚烧炉烟气治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 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及表2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 焚烧炉烟气经“余热回收+SNCR+SCR+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小时值的最大折算浓度为3.8mg/m3、最大速率为0.086kg/h;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小时最大折算浓度分别为3mg/m3、1.4mg/m3、45mg/m3、5mg/m3;氨的小时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苯、丙酮、酚类、甲醇、一氧化碳小时浓度均未检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的日均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1.9mg/m3、43.3mg/m3、0.669mg/m3、1.47mg/m3、0.0205mg/m3;二噁英测定均值最大浓度为0.026ng TEQ/Nm3。 VOCs、苯、酚类、丙酮、甲醇小时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小时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日均值及氯化氢、一氧化碳小时值及日均值、二噁英测定均值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 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设备低浓****处理站废气共同引至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5.95mg/m3、最大速率为0.089kg/h;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99mg/m3、最大速率为1.61×10-3kg/h;氨最大浓度为0.59mg/m3、最大速率为0.010kg/h;臭气浓度478(无量纲);苯系物和酚类均未检出,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化验室废气治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 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及表2限值 | 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5.96mg/m3、最大速率为0.128kg/h;苯、酚类、丙酮均未检出;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苯、酚类、丙酮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 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及表2限值 |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4.95mg/m3、最大速率为0.091kg/h,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本项目选用了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了密闭采样器,已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停工及检修时设备的泄压、吹扫气全部排至催化氧化炉处理,装卸区采用液下装载、密闭装车技术,丙烯罐采用球罐,其余罐呼吸废气送气液焚烧炉处理 | 2025年9月15日~16日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347mg/m3、氨的最大浓度值为0.042mg/m3、氯化氢的最大浓度值为0.17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为1.82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13(无量纲),硫化氢、酚类、丙酮、硫酸雾、甲硫醇、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均未检出。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氯化氢0.2mg/m3、苯并[a]芘0.000008mg/m3);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VOCs 2.0 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酚类、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酚类0.08mg/m3、硫酸雾1.2mg/m3);丙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要求(丙酮150mg/m3);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要求(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甲硫醇0.007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噪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 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并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为63.8dB(A),夜间偶发的最大声级为69.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 1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 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已设置9口地下水检测井,每半年开展一次地下水监测。原设备及储罐拆除前已制定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苯酚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气液焚烧炉处理,做好台账管理;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焚烧灰渣、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物主要为除盐水站废反渗透膜、电化学设备沉渣、空压站废干燥剂,全部按照要求规范处置。 危险废物为异丙苯单元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分子筛、白土废吸附剂、分子筛废吸附剂、烃化反应器及反烃化反应器的废催化剂、污苯、重芳烃;苯酚丙酮单元产生的废树脂、AMS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苯酚焦油、轻组分;甲醇制氢装置产生的转化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催化燃烧装置废催化剂、废导热油;气液焚烧炉产生的炉渣、飞灰、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苯酚丙酮装置及危废间废气催化氧化炉产生的废催化剂;****处理站污泥;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MVR浓缩液、物化污泥(芬顿氧化)、生化污泥、废活性炭、MBR膜、废反渗透膜;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破损的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电池(含铅)。其中异丙苯单元产生的污苯、重芳烃、酚丙酮单元产生的苯酚焦油、轻组分及MVR浓缩液去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本项目新识别多种固废,已编制《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加强对危险工艺的风险防控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1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9****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文号370503-2024-060-H。装置区、储罐区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及罐区已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西厂区**一座11600m3事故水池,原有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该事故水池停用);东厂区**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西厂区事故废水进11600m3事故水池;东厂区事故废水进东厂区10000m3事故水池。富宇石化已完成全厂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 项目供热依托在建生物质锅炉和原有燃气锅炉供给; 综合废水依托****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供热依托生物质锅炉供给; 综合废水依托****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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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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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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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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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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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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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