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风可纳风机科技有限公司漩涡气泵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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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 ****漩涡气泵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4 10:00

项目名称:漩涡气泵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市曲塘镇新楼路178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东晖****公司;

项目概况:****位于**市曲塘镇新楼路178号,该企业于2020年7月委托编制了《****旋涡气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8月18****行政审批局环评批复(海行审投资〔2020〕399号);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清洗流水线,利用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生产,本次技改后全厂仍保持年产风机22万台套的生产能力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枪清洗水全部回用于调漆用水,不得外排;水帘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清洗用水纳入固废管理;厂区初期雨水经有效收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熔化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A.1规定的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规定的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及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及二甲苯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规定的限值;乙酸酯类(醋酸丁酯)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加强原料管控,本项目涂料中VOCs含量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清洗剂中VOCs含量须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九)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