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市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市殡葬服务设施项目 |
****山口镇豫31公****殡仪馆内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山口镇豫31公****殡仪馆内,属于**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028.7m2,共设置4台火化炉(3用1备),年火化遗体数量3600具/a。项目主要工艺:接收遗体—遗体冷藏—殡仪服务(整理遗容)—遗体火化—遗体告别—骨灰领取。项目总投资509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 |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废气:每台火化机均设置1套废气治理设施“二次燃烧+烟气急冷系统+双螺旋除尘器+干式脱硫除酸+袋式除尘器”(共4套),火化废气经处理后通过各自12m高排气筒排放(共4根)。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除尘器废布袋、废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0017
通讯地址:****原西路20****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