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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永**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
二、为进一步完善永**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齐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村内道路、公共照明设施、冷链仓储及电商服务等短板,显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村产业延链增效,引领乡村全面**与高质量发展,原则同意实施永**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三、项目涉及望远镇政权村、**村、上河村、政台村、长湖村、板桥村;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李俊镇**村;杨和镇旺全村;闽宁镇福宁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污水管网、配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硬化村庄道路、安装公共照明设施、改造排水沟渠、建设公共绿地、配套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设施等。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确定。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用能等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