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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7125X4 | 建设单位法人:姚红石 |
| 叶建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镇工业三区 |
| ****年产PVC薄膜1.8万吨、PVC塑胶制品1.8万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镇工业三区 |
| 经度:112.87137 纬度: 22.666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2-29 |
| 鹤环审[2015]2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999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7125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87125X4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04MACQ28E47T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2025-11-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0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ublicity_user.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VC薄膜1.8万吨、PVC塑胶制品1.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PVC薄膜、PVC片3.3万吨、PVC塑胶制品0.24万吨 |
| 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产品规模为年产PVC薄膜、PVC片3.3万吨、PVC塑胶制品(地板膜、衣柜、橱柜装饰片)0.24万吨。 PVC片进一步吸塑、成型、印刷生产PVC胶布、PVC橡塑制品、PVC塑胶装饰片为项目后期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筛粉、混合、挤出、压延、贴合、印刷、分卷、吸塑、成型等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筛粉、混合、挤出、压延、贴合、印刷、分卷、吸塑、成型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按要求达标排放,其中压延、印刷等工序产生的 VOCs 废气拟采用光解催化氧化装置处理,VOCs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标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0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以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VOCs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生活污水和印刷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冲厕、道路冲洗等。(四)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五)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印刷、贴合废气污染物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印刷、贴合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30000m3/h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2个碳箱)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门市****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J/HY****050),有组织排放的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标准、**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压延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气浓度,压延废气分别经2套30000m3/h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1个碳箱)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总挥发性有机物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标准较严者;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投料、筛粉、混合粉尘经脉冲布袋集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0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未上马。 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小型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最低去除效率。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甲苯、甲苯、总VOCs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污染限值。 厂区内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国家和我省暂未出台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方法标准,因此未开展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现场监测。****人民政府出具的纳污说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门市****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J/HY****050),生活污水排放口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较严者。气旋喷淋塔更换废水交由有零星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印刷机用抹布进行抹洗,不产生印刷废水,主要产生废抹布和手套。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进行降噪,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已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并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印版交**市****公司回收处理;边角料、废次品交**市****公司回收处理;****回收站回收。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化学品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和废手套)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 1、实际建设:印刷、贴合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30000m3/h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2个碳箱)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压延废气分别经2套30000m3/h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1个碳箱)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逐步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严控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光解催化氧化工艺属于淘汰的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可行技术为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本项目贴合、压延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符合该可行技术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表A.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印刷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1000mg/m3的可行技术为“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浓缩+热力(催化)氧化、直接热力(催化)氧化、其他”,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未现场再生),****门市****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J/HY****050),印刷废气可达标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改进不属于重大变动。 2、实际建设:****人民政府出具的纳污说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印刷废水、气旋喷淋塔更换废水交由有零星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未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生活污水和印刷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根据环评计算结果,项目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厂外区域为规划限制区,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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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光解催化氧化装置处理 | VOCs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标准 | 印刷、贴合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30000m3/h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2个碳箱);压延废气分别经2套30000m3/h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1个碳箱)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于2025年12月1日~2日、2025年12月15日~16日进行 | |
| 2 | 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 粉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投料、筛粉、混合粉尘经脉冲布袋集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于2025年12月1日~2日、2025年12月15日~16日进行 | |
| 3 | 静电油烟装置 |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静电油烟装置 | 验收监测于2025年12月15日~16日进行 |
| 1 | (六)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联动,确保环境安全。 | 已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联动,确保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0784-2021-0212-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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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