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市太**南路西段和横五路东段市政道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98-****1876
通讯地址:**市美丽****酒店二栋三楼2325室
邮编:572029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市太**南路西段和横五路东段市政道路项目 | **** | 2026-01-22 | **省**市**区**区****村委会**省**市**区,太**南路西段道路起点接太**中路交叉口,经荔枝岭路,终点接新联路(在建);横五路东段道路起点接太**南路中段(在建段),终点接规划道路 | ******服务局关于**市太**南路西段和横五路东段市政道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