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洪山路、招贤路、盐田路、万安路、长青路、长虹路、长德路、长春路(施工招标代理)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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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对交易公告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2.2 控制价(估算价):24.50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17.15 万元
现修改为:2.2 控制价(估算价):24.50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12.26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2、暂按24.5万元下浮70%后,以17.15万元(服务费含专家评审及会务费等涉及本批次招标代理工作的一切费用。招标代理费计费基数暂定6987.7205万元)作为招标控制价(即发包价)。
现修改为:2、计费基数暂定6987.7205万元下浮50%后,以12.26万元(服务费含专家评审及会务费等涉及本批次招标代理工作的一切费用。招标代理费计费基数暂定6987.7205万元)作为招标控制价(即发包价)。
三、原招标文件:(2)计价依据:本项目控制价(估算价)和最终发包价格为暂估价,最终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依据****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路、招贤路、**路、**路、长青路、长虹路、长德路、**路招标的中标金额,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重新计取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2)计价依据:本项目控制价(估算价)和最终发包价格为暂估价,最终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依据****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路、招贤路、**路、**路、长青路、长虹路、长德路、**路招标的中标金额,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重新计取进行结算。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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