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华电韶关乐昌云沙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韶环审〔2026〕4号)

审批
广东-韶关-乐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韶环审〔2026〕4 号)
时间2026-01-22 10:32:47

**华****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华****公司拟投资638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选址于**市九峰镇、北乡镇、廊田镇和乐城街道,建设******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风电场220千伏升压站至220千伏廊田站单回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长约25.66千米。****风电场升压站等内容。

本项目已取得《****改革局关于******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韶发改核准〔2025〕36号,项目代码为****)及《****政府关于同意******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5〕64 号)。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 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不外排;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期表土回用管理,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确保原生表土有效回用。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恢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七)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施工期和运营期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相关单位和群众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

2026年1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