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建设局****中心镇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35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中心镇区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路面及人行道砖破损严重,排水设施老化,巷道泥泞,严重威胁居民出行安全,为进一步提升镇区环境品质,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原则同意****中心镇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实施人行道改造、路面结构更新、附属设施提升、巷道及节点优化等,并完善配套附属设施。
(一)G110两侧维修改造
拆除旧结构层后维修花岗岩火烧板铺装1544.74m2,拆除旧结构层后维修石材踏步258.25m2,铺设C30混凝土人行道砖1539.01m2,拆除及安装混凝土道牙6.5m、花岗岩道牙747.76m、给排水井盖19个,安装梯形道牙11.5m,拆除旧C30混凝土人行道砖1539.01m2,拆除混凝土树池及安装花岗岩树池367套,**200厚C30砼路面75.28m2,砌筑墙体3.45m2等。
(二)绿洲路维修改造
维修C30混凝土人行道砖4612.86m2,拆除及安装混凝土道牙1581.1m,拆除旧混凝土人行道结构层4612.86m2,给排水井升降室20个,铺设嵌草砖70.1m2,**花岗岩树池103套、200厚C30砼路面746.35m2等。
(三)节点打造工程
维修C30混凝土人行道砖850.62m2,**200厚C30砼路面98.28m2、花岗岩道牙238.7m,维修花岗岩道牙39.5m,拆除旧C30混凝土人行道结构层907.80m2,新**全防护墙117.9m,安装4500mm高指识牌2个、井圈井盖4个,升降井圈井盖4个,拆除原梯形道牙53.2m等。
(四)**新村及G110与福宁路交叉口路面维修改造
铣刨2cm厚旧路水泥混凝土路面,**4cm厚AC-13F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728.67m2、40厚C30细石混凝土散水257.18m2,拆旧建新铸铁井圈井盖11套等。
(五)闽甘路与月玉路交叉口排水管道维修
**4cmAC-13F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6.4m2、200厚C30砼面层26.4m2,破除路面及基层(4cm沥青面层+20cm混凝土基层)9.24m3,**D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7.80m等。
(六)北7北8巷道维修改造
**C30混凝土人行道砖铺装人行道857.82m2等。
(七)**渠两侧人行道维修改造
维修C30混凝土人行道砖铺装人行道7516.84m2,**砼道牙1161.06m,零星C30混凝土硬化970.65m2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11.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4.17万元,其他费用32.03万元,预备费用14.89万元。****中心镇资金464.17万元,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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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