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医疗保障基金 专项审计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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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
专项审计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管,切实保障基**全合规运行,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以下简称“询价人”)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2024-2025年度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前来响应。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审计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县医疗保障基金(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及其他相关医保衍生基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等全部环节,必要时可延伸审计相关联单位及延伸至以前年度。

审计内容:重点审计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安全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收支财务核算规范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及基金拨付审批流程合规性;医保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基金运行安全性。

服务要求:成交机构需组建专业审计团队,制定详细审计实施方案,按时完成现场审计、问题核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出具符合规范的专项审计报告(含问题清单、整改建议等),并协助询价人开展审计整改核查、资料归档及政策咨询等后续工作。

二、响应机构资格及人员要求
****公司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审计服务相关内容。

2.****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机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提供相应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询价响应期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提供资格证书、从业证明及项目业绩材料。

2.审计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均需具备审计、财务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及基金审计流程。

3.审计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从业记录,严格遵守审计保密制度,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敏感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三)优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在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1.近3年内承接过**省省内其他地区医保基金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或监管核查项目,提供合同、审计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2.审计团队成员中有曾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参与证明材料。

三、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薪酬、差旅费(交通、住宿、餐饮)、资料费、税金、报告编制费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一次性包死,询价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需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清单(含各项费用构成),加盖单位公章,报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报价不得超出市场合理范围,且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响应材料组成及提交要求
(一)响应材料组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查询截图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审计团队人员名单、资格证书、从业证明及业绩材料;近3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优先条件证明材料);详细报价单及分项清单(加盖公章);服务承诺函(含保密承诺、工期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响应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1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材料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注明“**县医保基金专项审计服务项目询价响应材料”、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的材料视为无效。

3.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8:30-11:30,13:00-16:30),逾期不再接收。

4.提交地点: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或线上响应。所有材料必须现场提交至********办公室(详细地址:**县**镇鑫达路与鹿乡大街交汇处1689号,县人社大厦五楼)。联系人:王薇,联系电话:0437-****005。

五、其他事项

1.询价人有权对响应机构提供的资质、业绩等材料进行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响应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响应机构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询价人不对现场情况做任何承诺,了解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机构自行承担。

3.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如询价人有特殊要求,响应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协商调整。

4.本公告仅为询价邀请,最终合同条款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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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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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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