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县博斯腾湖西南河口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涉湖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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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 升级改造项目涉湖工程准予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1-22 10:59

****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涉湖建设方案等相关工程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管理局《关于印发****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涉湖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详见附件),决定对你单位申报的****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涉湖建设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管理站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开工前,****中心****管理站签订协议书,同时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要书面承诺:承担****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水事权益及财产造成影响和损失,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解决。

四、****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应服从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统一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应组建抢险队伍,制定防洪应急预案,遭遇突发洪水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涉湖工程安全。

五、建设单位应在**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涉湖工程湖泊侧设立永久警示防护设施。

六、本工程工期五个月,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管理站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七、今后如遇博斯腾湖修**工程等需要,****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无条件(无偿)改建。

八、该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实施许可的**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涉湖工程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重新办理审查同意手续。

附件:关于印发****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涉湖建设方案审查意见

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黄建斌 联系电话:099****4496)

附件

关于****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涉湖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5年9月29日,塔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涉湖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2025年10月30日,《建设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县境内。拟建博斯腾湖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承担博斯腾湖渔政执法船后勤保障、安全停泊和维护管理,保障渔业船舶在湖水低水位时进港卸货、水产品贸易、安全避风等。该码头的建设将对强化渔政执法,加快水产品流通,提升**县渔业装备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总投资880.3万元。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内容。****县博斯腾湖西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县博斯腾湖西**芦花港,县道X049至博斯腾湖终点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5′8.490″,北纬41°57′54.304″。项目区在原有老渔港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基本沿博斯腾湖湖区临水线以内70米布设,渔港距离主湖区约600米。主要建设内容有:**两段直立码头,总长105米,码头设计高程1048.5米,码头受淹损失类别为三等,防洪标准按5 年一遇考虑,相应洪水位1047.87m 考虑。系泊护岸35米,堤顶设计高程1050.0米;护坡30米,斜坡道2处共40米,斜坡护岸平台顶高程1045.5米。**渔港功能区(港内道路114米,水产品交易区1处),码头前沿港池航道底高程1043.0米。建设给排水、供电、监控、环保等配套工程位于博斯腾湖外缘控制线以内90-150米。本项目基本符合《博斯腾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管控要求。

三、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防洪影响评价章节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四、基本同意《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章节中的水文分析成果、设计防洪标准、洪水分析、设计洪水。本项目的设计洪水标准为5 年一遇,对应博斯腾湖湖区水位为1047.87米。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施工方案,采用先围堰后陆地施工方式,分别施工码头和护岸。工期安排在2025年11月-2026年3月,共5个月。

六、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对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一是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弃物严禁倾倒湖中,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废弃垃圾应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以外,避免污染湖泊水质。二是施工期间应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对水利工程运行的影响,确保堤防等现状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除施工场地内的弃土弃渣,恢复湖泊湖岸原貌。四是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在必要的地方设置交通指示牌,引导游客出行安全。

七、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对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确认,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湖区内弃土、倾倒垃圾和污水废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湖区管理范围内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地表原貌。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进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由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九、工程建设施工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指挥部门的调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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