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矿山石灰石碎石运输竞价
发布时间:2026-01-22 11:06:12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22 10:00:00标书代写
竞价开始时间:2026-01-22 14:2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6-01-22 14:20:00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01-22 13:00:00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 2026-01-22 14:20:00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运输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以及同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保证金:20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公司****支行/冀东****公司/108****28878
┃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车辆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一、合同第四条进厂修订澄清: 车辆要求:纯电动新能源重卡(非纯电动新能源重卡不得装货进厂); 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二条进行修订澄清: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将货物运至货物到达地点;甲方窑系统未运行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窑系统开机当天石灰石碎石库存不得低于35000吨,若低于前述库存量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天,直至石灰石碎石的库存达到35000吨,期间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运输。 甲方窑系统运行期间,乙方石灰石碎石的单日运输量低于6000吨时,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天,甲方同时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合同履约期间乙方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新增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二条: 3.非纯电动新能源重卡不允许进入甲方进行运输石灰石作业,如甲方发现有非纯电动新能源重卡进行运输石灰石作业,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0元/车/天。
该澄清为所对应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联系人
高鑫渊 / 151****7881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78****9889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