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号
****征收土地公告
****水电站(淹没区和移民工程)用地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水电站(淹没区和移民工程)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政府关于****水电站(淹没区和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安置方式及保障措施根据《****水电站项目移民安置规划(修编)》(审定本)及《****水利厅关于审核意见的函》(川水函〔2022〕1679号)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1月2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门户网站政务要闻专栏(网址:http://www.****.cn/)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水电站(淹没区和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
****
2026年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