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级校服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的标书代写
|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18.0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共30项)的得1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6分,正偏离不加分。 |
现更正为:
|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30.0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共30项)的得3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 |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12、样衣评审1”、“13、样衣评审2”、“14、样衣评审3”、“15、样衣评审4”。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项1)(一)采购清单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允许误差±2%)”
现更正为:
“技术参数要求”。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项1)(一)采购清单/夏季运动装(短袖、长裤)中的“短袖T恤:2、成分:65%棉、35%聚酯纤维(允许误差±2%),长裤:2、成分:65%棉、35%聚酯纤维(允许误差±2%)”
现更正为:
“短袖T恤:2、成分:63%~67%棉、33%~37%聚酯纤维,长裤:2、成分:63%~67%棉、33%~37%聚酯纤维”。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项1)(一)采购清单/春秋运动套装(长袖外套、长裤)中的“长袖外套:2、成分:92%聚酯纤维、8%氨纶(允许误差±2%),长裤:2、成分:92%聚酯纤维、8%氨纶(允许误差±2%)”
现更正为:
“长袖外套:2、成分:90%~94%聚酯纤维、6%~10%氨纶,长裤:2、成分:90%~94%聚酯纤维、6%~10%氨纶”。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项1)(一)采购清单/冬季运动服冲锋衣(含内胆)中的“冲锋衣外套:2、成分:100%聚酯纤维(允许误差±2%),内胆:2、成分:100%聚酯纤维(允许误差±2%)”
现更正为:
“冲锋衣外套:2、成分:100%聚酯纤维,内胆:2、成分:100%聚酯纤维。
7、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
“样品要求:
1.因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故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样品,****委员会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若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样品不齐全或样品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样品:(1)夏季运动装(短袖、长裤):数量:1套。(2)春秋运动套装(长袖外套、长裤):数量:1套。(3)冬季运动服冲锋衣(含内胆):数量:1套。
2.样品递交时间:样品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9:00-17:00前送达至**省功****公司指定样品存放地点,逾期不予受理。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在上面应贴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货物名称,样品和包装均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货物品牌及生产厂家,如有请自行遮盖,****委员会可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判。标书代写
3.中标人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若中标人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
4.中标人样品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于评标结束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接到退还通知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如通知当日未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5.投标人提****委员会评审依据,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仅作为本次评审依据,若本项目招标需复议等,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2日
无
名称:****
地址:****车站桂山路172号
联系方式:0591-****1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省功****公司
地址:**省**市**区对湖街道上三路216号科技综合大楼B1518、1618室
联系方式:0591-****9738、136****010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木英、雷艳、尹谊文
电话:0591-****9738、136****0104
**省功****公司
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