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县)”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若我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公司,无建造师人员,仅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其他业绩、人员要求由牵头方提供。请问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下予以认可。
疑问2:**为直辖市,可否认定为省级表彰奖项
回复:认可。
疑问3:林业清单部分文件在哪个位置上传
回复:可以在投标函位置上传。
疑问4:异常低价评审表”“附件 1:材料费降低报价的承诺书”“附件 2:施工机械费降低报价的承诺书”这三部分内容,如我方没有涉及到该部分,是否不需要提供
回复:不需要。
疑问5:招标文件P204“投标总价”这部分内容是否指的就是编标软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生成的扉页部分(显示报价部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P204"投标总价"格式和要求编制。
疑问6: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内容设涉及标段内容,是否都填写斜杠即/即可标书代写
回复:可以。
疑问7: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中,质量要求是否填写“合格标准”标书代写
回复:可以。
疑问8: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内容中,“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就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回复:是。
疑问9:如无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协议部分是否填写“无”
回复:可以。
疑问10: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内容,是否写“无”
回复:可以。
疑问11: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内是否仅仅填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12: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格式内容是否直接填写“无”即可
回复:可以。
疑问13: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及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该两项内容是否不能有相同业绩即不能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不能是同一业绩
回复:本项目资格审查业绩与详细评审企业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同时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企业业绩不能重复。
疑问14:设计图纸中的说明书是否提供
回复:详见答疑补遗附件。
疑问15:林业清单文件,里面的报价封面和扉页格式(显示报价部分)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是否参考编标软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生成的报价封面和扉页格式(显示报价部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P204"投标总价"格式和要求编制。
疑问16:业绩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需要几方盖章
回复:须有设计、监理、施工、业主单位盖章。
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0.11 |
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18b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软件格式为18btb。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
现修改为:
| 10.11 |
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 |
(1)本项目分别提供软件版A(市政标准)清单及B(林业标准)两版清单和控制价文件,投标人两套报价资料的总价应保持一致。招标文件中关于清标的要求,软件版A(市政标准)版资料制作,仅做参考,不作为评审标准及结算依据,但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同时投标人须按B(林业标准)版资料编制报价文件,作为中标后的结算依据。 (2)其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18b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软件格式为18btb。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0.12 |
政府采购政策 |
□不执行 √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 标的名称:**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县) 所属行业:林业 (2)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
现修改为:
| 10.12 |
政府采购政策 |
□不执行 √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 标的名称:**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县)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2)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
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0.16 |
其他要求 |
1 、本项目分别提供 A(市政)、B(林业)两版清单和控制价文件,投标人须根据两版资料编制两套清单报价资料,两套报价资料的总价应保持一致。招标文件中关于清标的要求,投标人依据 A(市政)版资料制作,仅做参考,不作为评审标准及结算依据,但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同时投标人须按 B(林业)版资料编制报价文件,作为中标后的结算依据。 2、施工过程中,若作业设计小班与现状不一致,以现状为准,需要按程序变更作业设计,最终以变更后的作业设计为依据施工。 3、中标人负责编制采伐作业方案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协助林权人办理采伐证。 |
现修改为:
| 10.16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分别提供软件版A(市政标准)清单及B(林业标准)两版清单和控制价文件,投标人两套报价资料的总价应保持一致。招标文件中关于清标的要求,软件版A(市政标准)版资料制作,仅做参考,不作为评审标准及结算依据,但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同时投标人须按B(林业标准)版资料编制报价文件,作为中标后的结算依据。 2、施工过程中,若作业设计小班与现状不一致,以现状为准,需要按程序变更作业设计,最终以变更后的作业设计为依据施工。 3、中标人负责编制采伐作业方案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协助林权人办理采伐证。 |
事项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
|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报价金额大小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的,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报价金额大小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
|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现修改为: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事项5:补充设计图说明,详见答疑补遗附件。
事项6:本项目业绩特指园林绿化类或营造林林业类,其他类施工项目里含有配套绿化或者项目里包含园林绿化项目不予认可。
三、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规划局
****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