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法院2026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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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5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意在为****提供非核心类审判辅助事务集约服务,以集约增效、数字赋能、协同共享为工作原则,分层分步推进各项审判辅助事务 服务的“集约化、社会化、智能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机制,以建成"标准化团队主导+社会化服务协助+精细化管理保障+信息化平台支撑”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新模式为目标,实现审判辅助事务从分散粗放向专项集约的转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8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涉及的内容包含审判辅助事务寄递、电子卷宗集中编目以及档案扫描整理服务,服务内容较为集中不宜拆分,且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社会化产业及市场化条件,相关辅助事务的处理涉及卷宗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法官、当事人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
2.按照《中华人民**国邮政法》、《关****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仅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营业部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考虑到审判辅助事务的衔接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三)款:(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政府采购法》**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营业部

地址:**省**市**县西屏街道瑞阳大道20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戴晓峰

联系电话:137****1805

传 真:/

地 址:**省**县西屏街道长松路1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8-****960

传 真:/

地 址:**县西屏街道环**路95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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