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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2 |
| 名称: | 关于****塑料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
| 文号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塑料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184****9108(经本人同意公开) 0746-****212
电子邮箱:****@126.com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务中心****办公室)
项目名称:****塑料加工项目
文号:新环评〔2026〕1号
发文时间:2026年1月22日
附件:新环评〔2026〕1号关于****塑料加工项目的批复-副本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