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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1-21 17:29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134,417,107.13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细则3.2 详细评审中增加“3.2.5异常低价的标准:本项目设置低价风险控制价。低价风险控制价=所有投标单位报价均值的93%。低于低价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异常低价。”。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细则4.3重点核查的异常投标情形条款中删除“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增加。”。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6.工程承包范围中“除高低压配电、发电机整套、燃气、市政自来水表前、电梯、****园区监控及智能化、充电桩、车位划线及地面交通标识与交通设施及发包人另行二次发包项目不含在本合同内。”删除。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更正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金额及期限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担保有效期截止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银行****银行地****分行开具,并使用附件的格式。 1)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履约担保中,原则上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5】%,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子到岗率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工程资料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5】%。2)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或提取相应的履约保函金额),并可在当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A、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总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B、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C、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D、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E、在施工期间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重**全事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较大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工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F、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导致发包人实际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G、因承包人违约却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提取全额履约保证金;3)承包人向发包人开立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未能覆盖至合同约定期限的,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金额符合本条规定的用以替换旧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下称“新履约保函”),新履约保函自旧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起生效。最后一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届满。旧履约保函到期承包人未开立新保函的,发包人有权扣留相应金额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开立新保函;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出具)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 20%违约金;”。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中“注7:上述材料优选采用西海岸新区、如西海岸新区没有的则采用**市的。”删除。 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中第3条、第4条更正为“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60日历天予以审核。以上审核时间均为在取得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不含解决争议问题的时间,解决争议问题的时间顺延。如承包人在结算过程中补充资料,则结算审核时间从接受补充资料之日开始计算。4)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结算审减额超过最终结算审定值的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参照<>规定的结算审减方法予以计算,如报审值为100万元,最终结算审定值为80万元,违约金数额为(100-80*1.05)*5%=0.8万元)],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