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止贡梯寺措钦大殿、阿其拉康修缮保护工程项目”项目废标公告 关于“**县止贡梯寺措钦大殿、阿其拉康修缮保护工程项目”项目废标公告 (招标编号:****) 【****】受【****】委托,就**县止贡梯寺措钦大殿、阿其拉康修缮保护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县止贡梯寺措钦大殿、阿其拉康修缮保护工程项目 相关标段编号: ****001 二、招标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3日12时47分 异常终止时间: 2026年01月22日13时00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县止贡梯寺措钦大殿、阿其拉康修缮保护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 开标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我单位(****)受****的委托,对“**县止贡梯寺措钦大殿、阿其拉康修缮保护工程项目”组织了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已于2025年12月24日完成评审工作。 二、 核查情况及废标事由 招标人在评审结果定标前核查发现,****一中标候选人“****公司”,其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处,经确认为电子签名章,而非相关人员亲笔手写签字。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条中已明确规定:签名章不能代替签字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故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及《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上述实质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三、本项目处理事宜 鉴于上述,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现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决定本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 后续开展事宜 关于本项目重新招标的具体时间、方式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对于因本次废标给各投标人及关注本项目的各方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招标人:**** 联系方式:152****9595 招标代理:**** 联系方式:177****9766 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 地 址: ****县工卡镇1号 联 系 人: 旦增旺久 电 话: 155****599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联 系 人: 旦先生 电 话: 177****976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