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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区余家镇、余家镇千银、后山镇、****处理厂设施设备提标改造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766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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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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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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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7****9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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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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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函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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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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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项目主要对**区弹子镇、余家镇、后山镇4****处理厂(站)及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使4****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主体工艺改造为AAO,处理规模从2950立方米每天提升至3300立方米每天,配套污水管网约2.7公里。 |
365日历天 |
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2026年1月14日 |
****8895.92 |
吴松 |
渝150********01048 |
****3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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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