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其他
****集团****2025年到货烟机配套项目于2026年01月05日在****进行开标,于2026年1月19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原公示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1月19日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公司官网、****集团****公司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原公示渠道)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原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北****公司;
原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
原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公司;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情况
招标单位于2026年1月19****一中标候选人北****公司提交的《放弃中标声明函》,该单位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相关书面材料已留存归档。
三、变更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人研究决定,按照原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推荐,顺延本项目排名第二****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变更后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不含税):884890.00元;
税率:13%;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报告出具之日起两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税):910300.00元;
税率:13%;
质量保证期:2年;
五、其他
1.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2.在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方式: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出;
(2)招标文件异议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提出;
(3)评标结果异议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4)异议函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异议采购项目名称;
②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
③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④提出异议的日期。
(5)异议处理:在收到投标人的异议后3个日历天内作出答复,并通知异议投标人和其他与异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注: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将不予答复。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集团****公司****。
招标人:****
地址:**自治区****市**哈达镇****
联系人:吴工
电话:0482-****421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自治区******镇省际通道北科右前旗华****公司****中心四楼东数第二间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2****8899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