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市部省共建苏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日期:
联系人: 杜娜
联系电话: 178****5052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承揽的**苏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需租赁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概况:
**市部省共建苏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本工程总用地面积914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服务区约6.3万平方米,综合商业办公区(六位一体功能区:价格形成、数据中心、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科技研发和贸易交流)及相关配套用房约1.7万平方米。
2、工程地点:**省**市**区。
3、询价标的详情: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期限 |
备注 |
| 1 |
轿车 |
1.6L排量 小型轿车 |
辆 |
1 |
12 |
备注:
1)、报价含:提供增值税专票,单价含车辆租赁费、运输损耗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30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保险费、车辆进入招标人指定的接收地点、非招标人原因导致车辆故障所需的大修费等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按月办理结算后,投标人凭结算单和与结算单相符的全额发票到招标人财务挂账,招标人按照财务计划向投标方支付该租赁款的 100%。租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继续续租。本清单项中的需求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其中不满一月的租赁费按天折算,方式为:以月租金/当月自然天数*实际租赁天数。
3)、其他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汽车租赁或小微型客车租赁。
招标人全额承担车辆在招标人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燃料(汽油)、过路过桥及停车费用、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等。
4、投标要求:标书代写
(1)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集团、****集团相关项目。
(2)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集团、****集团相关项目。
5、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