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名称:******水厂5年经营管理权出租
2.出租人:****
3.招租方式:邀请意向承租方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4.底价:人民币37000元/年,评估价45,834元/年。
5.加价幅度:每次加价不低于 1,000 元
竞价规则:竞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37000元/年,其他竞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如要继续报价,应以加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量为规定的1000元的整数倍,同一竞价人可多次加价报价,竞价期间的第一人次报价可以等于起始价或任意加价幅度的有效价格,同一价格不能重复报价。
6.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到账截止日同报名截止日 16:00)
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
竞得人保证金处置,按以下方式处理。
(1)竞得人向出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签订后转作受让标的定金,标的出租成交确认后,抵作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由出租人退回至原汇出账户。
7.竞价结果成交确认:采取价高者得。最高报价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出租人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有交易服务费缴纳要求的,在资格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 最高报价人未按竞买要求条件参与竞价,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最高报价人违约,须接受失信联合惩戒,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8.报名资格:①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自来水生产/供应、水处理、给排水设施维护”任一项;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9.价款支付:一次性支付,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指定财政专户。
10.履约保证金:成交价 10%,合同签订前缴纳,合同期满无违约原额无息退还。
11.水质要求:出厂水合格率 100%,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 2 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公告期:7 个工作日(以发布当日算起)。
13.现场看样联系人:叶拥军 电话:0739-****240
14.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5.经营权期间,竞得人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安全、水质、收费、投诉等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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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