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潮州市北溪分洪桥闸重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审批
广东-潮州-湘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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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分洪桥闸重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026-01-22 14:24

2025年12月31日,****溪桥闸管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溪分洪桥闸位于****东南约3km的韩江下游第一支流北溪入口处,**八景之一的“龙湫**”旁,是韩江下游用于控洪、排涝、交通、发电及灌溉等综合型桥闸。受益范围包括**市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以及**市**区莲华镇、东里镇等共 10 多个城镇。

北溪分洪桥闸属于中低洪水位挡洪,高水位分洪。原设计闸上设计分洪水位 12.39m(85高程,以下同),按 20 年一遇洪水设计,过闸流量为 1100m3/s; 50 年一遇洪水校核,过闸流量为 1300m3/s。闸顶总长度为109.2m,共25孔,其中分洪闸孔 24 孔,引水闸孔1孔。分洪闸孔每孔宽 3.5m,孔口高 3.1m。引水闸孔孔口净宽 3m,孔口高度 2m。闸顶标高15.89m,闸底标高5.79m。北溪分洪桥闸设计排涝(灌溉)面积为3.1万亩。****电站总装机2×4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421.6万kWh,保证出力NP=75%=442kW,年利用小时数5270h。

北溪分洪桥闸初建于1957年,1960年扩建、1964年改建,为了安全加固,提高标准,1989 年被列入南北堤加固工程项目进行再次改建加固。1998年1月,北溪分洪桥闸进行了初次安全鉴定工作,当时专家组鉴定为二类闸;其后于2014年进行了第二次安全鉴定,鉴**论为三类闸;2019年9月24日,****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北溪分洪桥闸堰体下游段有3处冒水点,消力池底板有1处冒水点,水闸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工程运行安全,2020年1月进行了安全鉴定,同年7****水利厅发文“关于****溪分洪桥闸安全鉴定成果的审定意见”****水利厅粤水运管函[2020]954号)同意北溪分洪桥闸评定为“四类闸”。

水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于2021年3月启动了水闸的重建工作。

本次工程重建不改变桥闸原来的工程任务,北溪分洪桥闸主要任务仍是控洪、灌溉及排涝、发电、交通。

北溪分洪桥闸重建工程工程等别为Ⅱ等大(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即P=3.33%;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即P=1%。

原址重建,电站与泄洪闸之间的导水墙保留,电站进水闸只拆除上部启闭机房,拆除上部结构后加盖板,****电站进水前池前15.8m长箱涵拆除重建为水闸,闸室长9m、****电站进水渠。5孔分洪闸布置在河道主河槽,引水涵闸布置在右岸。枢纽建筑物从左岸至右岸依次为:左岸连接段、5孔分洪闸、电站引水涵闸、右岸连接段。分洪闸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上游铺盖(长20m)、闸室(长24m)、下游一级消力池(长34.2m,深1.7m)、下游二级消力池(长30.8m,深1.0m)、下游海漫(长45m)、下游防冲槽(深2.5 m)。其中分洪闸共5孔,单孔净宽15m,总净宽75m。电站引水涵闸共1孔,单孔净宽4.0m。电站引水涵闸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上游原进水箱涵(长25.0m)、重建箱涵(长6.8m)、闸室(长9m)、原电站进水渠。

20022年9月,受本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广****设计研究院开展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2年10月24日,****环境局以潮环建[2022]41号函对《****溪分洪桥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周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环境空气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 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中的二级浓度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表 2 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中的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下游地表水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建设过程中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安排专门的车辆定期清运,交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工程施工过程资料、监理月报、完工资料等,本项目建设实际总弃方11.63万m3,弃方全部运至**市****公司、**市**区****公司综合利用。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噪声、地表水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路与北溪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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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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