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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3156
通讯地址:**市兴淮西路99****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23001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
| 1 | ****学府校区项目 | **市新站高新区 | **** | **长****公司 | 本项目拟建于******开发区学府路与文忠路**西北角。项目占地面积为8541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图书综合楼、实验楼、风雨操场、多功能厅、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值班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16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代码:****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排气装置收集排放;食****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强制排风,经专用竖向风井地面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处置。 (五)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