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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多功能汽车NVH试验平台
三、采购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省**市鹿**南郊街道洛河路12号中关****中心2号楼2层203室
五、基本情况
****公司在多功能汽车NVH试验平台(编号:****)采购中,为谋取中标,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之前,与其他供应商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了协商,并委托****办公场所同一台电脑设备编制了投标文件,由同一人上传双方的投标文件,本项目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序号47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580000元6 ‰的罚款,计348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项先生
3、联系电话:0577-****2725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公司).doc (2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