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限额标准以下,****受****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关于编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关于编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
地址:**文前巷1号
联系方式:187****7758
四、服务内容和要求:为8个乡镇以及自然灾害救助编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8****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预算:297000.00元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王先生/杨女士
电话:029-****1143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标书代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标书代写
5、书面声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参保证明;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乡村**局****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局 ****供销**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2)《****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库〔2021〕35号);
(13****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八、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01月29日8:30—12:00,14:30--18:00时止(工作时间)。
2、获取地点:****财政局院内南一楼
注:(报名时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上午9:00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6年2月5日上午9:00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财政局院内西二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根据咸财采购【2021】9号文件精神及规定,****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本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
十一、本项目相关信息在“****政府网”媒体上发布。
十二、公告期限:本磋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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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