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审批
陕西-安康-汉滨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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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6-01-22 15:26

为切****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妥善安置移民群众,保障水库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起草了《****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箱形式反馈至汉****整理中心。

一、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2日—2026年2月6日,共15天。

二、公示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汉****整理中心

联系人:刘 浩 联系电话:133****2224

附件:《****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妥善安置移民群众,保障水库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陕政函〔2020〕96号,以下简称《规划大纲》)《****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陕水移民发〔2024〕2号,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水库工程建设涉及**区域内(以下简称“恒河水库”)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移民安置区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区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原则,实行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移民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五条 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搬迁或拒迁,已搬**置的移民不得返迁。

第六条 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中心,切实保障被征地移民及广大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水库工程征**置及环境保障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 长:王义清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黄础安 ****分局局长

李建宏 区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

陈道筠 ****工作站站长

责任副组长:徐建强 ****整理中心主任

成 员:张 峰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熊小刚 区审计局副局长

储著川 区林业局副局长

侯 康 ****广电局副局长

汪祖洪 区信访局副局长

喻春安 区司法局副局长

佘家喜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新朋 ****分局副局长

陈德忠 ****服务局副局长

李 正 区纪委****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文龙 ****分局副局长

单林涛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屈 强 区档案馆副馆长

白 天 大河镇镇长

唐德海 ****公司总经理

滕 程 ****公司主管

李 杨 ****公司云网运营部总经理

张运宾 ****公司恒口网络维护组组长

第八条 专班办公室设****整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白天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负责移民安置、环境保障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督办。办公室下设政策技术、征地拆迁、环境保障三个工作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需要变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一)政策技术组

组 长:陈道筠

副组长:陈 辉 高金顶

成 员:李德超、娄芳、陈显安、万康、陈恒、余雷、陈玉敏、金宝玉

职 责:负责编制并上报移民工作的年度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报表;负责移民安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答,来信来访接待与处置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变更、组织协调各阶段的验收工作、移民后期扶持的实施与管理,协调对接省、市相关移民部门;监督指导移民搬迁等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征地拆迁组

组 长:徐建强

副组长:杨 涛 伍 胜

成 员:陈朝军、毛小虎、白涛、石磊、邹佳依慧、张玉康、刘浩、张林杰、潘**、刘榕、李仍泽

职 责: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移民安置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库底清理、专项设施复(改)建等相关工作;组织项目实施阶段的专项设计、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等工作;负责项目区“两违”管控工作,依法处理抢搭抢建、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接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的监督,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环境保障组

组 长:白 天

副组长:陈 辉 马 亭

成 员:汪琪、张伟、罗淑琛、李蒙、王强、陈志远、李程程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及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负责做好移民安置过程中信访矛盾化解和安全稳定、施工外部环境保障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农村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方式

第九条 农村移民安置任务

(一)生产安置任务。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恒河水库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1443人。

(二)搬**置任务。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恒河水库规划水平年需搬**置1504人。

第十条 移民安置方式

(一)生产安置方式。生产安置方式采用有土安置和自谋职业安置。

有土安置:通过关坪村、关坝村本村调剂土地和改造小双溪村、先锋社区现有成熟耕地,解决生产资料。

自谋职业安置:主要面对市场经济意识强,其主要收入来源不依托土地的移民,或剩余耕地较多,工程建设征地对其生产活动未造成较大影响的移民。

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家庭主要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主要成员中有财政拨款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不含聘用的临时工)或离退休人员;

2.家庭主要成员中有固定职业和技术专长(获得相应的职业技术职称和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3.家庭主要成员长期固定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三年以上),且家庭经济主要收入来源依靠非农生产。

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移民需要填写《自谋职业安置申请书》。

(二)搬**置方式

分散安置(含自主安置):移民根据实际需求与具体条件,采取差异化的异地安置方式,包括分散安置到周边自行选址建房,自筹资金购置安全商品住房、农村安全住房等,其中,自行选址建房的移民户,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情况下,严格遵守村民建房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申请办理建房相关手续。分散安置的移民可获得的搬**置有关补偿补助费主要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文教卫增容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宅基地补偿费。

集中安置:由政府统一选址建设安置点,对移民进行规模化安置。集中安置移民可获得的搬**置有关补偿补助费主要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文教卫增容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宅基地补差费。

第十一条 移民集中安置点规划建设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和标准进行建设,安置点的道路、供水、****政府统一组织建设。

农村移民住房,尊重移民意愿,开展统规自建工作。按照政府统一规划选址、设计户型,移民自主筹资建设房屋,确保建筑风格与整体风貌协调,统规自建房屋方案另行规定。

第四章 移民安置遵循原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有关法律法规**策,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移民搬迁后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十三条 充分考虑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方式及风俗习惯,并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机会。

第十四条 移民安置规划应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与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乡村**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及省级乡村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 移民安置点选址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优先选择交通便利、自然环境宜居、利于生产生活的区域,尽量靠近公路、水源和电力设施。有条件区域可结合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实施。

第十六条 山地、丘陵、沟壑地区的移民安置点可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相对集中建设住宅,少占或不占农用地。

第十七条 移民安置点村庄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应当进行规划,做到便利移民生产生活。

第十八条 坚持规划安置原则,不得擅自调整或修改规划,确需调整变更的,由变更提出单位发起申请,经工作专班、项目法人、设计、监评单位共同协商认定,并逐级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移民人口界定

第十九条 确认移民身份是落实移民去向、实施搬迁及后期扶持的重要基础,是妥善安置移民、强化移民管理、实施后期扶持的重要前提,也是确保移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关键环节。

第二十条 恒河水库移民搬**置人口界定,按照《****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搬迁人口界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土地征收征用

第二十一条 恒河水库工程建****水库淹没区、对外交通设施等)由业主单位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移民安置点、专项设施复(改)建征地,******局**分局负责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局**分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设征地的补偿补****水利厅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执行。

第七章 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适用范围

土地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补助费适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移民安置区需要征收与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通讯与广播电视、文物古迹、农副业设施、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具体以现场实物调查确认表为准。

(一)个人财产补偿

移民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林(果)木补偿费、农副业设施等补偿费,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按调查复核公示的结果进行补偿,补偿资金直接兑付给移民。在实物指标确认后,违反规定建设的项目及设施、新种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必须自行清除。

(二)集体财产补偿

属于集体的林地,未利用地等,依据《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复核公示的面积及****《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发〔2021〕3号文件,以下简称《区片地价》)规定标准兑付给所属村组。

第二十五条 对于存在有租赁、流转、抵押以及未经变更登记的换地情形关系的土地,其财产处置由原土地所有权人与相关利益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补偿补助依据

恒河水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移民条例》《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区片地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永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标准执行。**区耕地补偿标准为46060元/亩,园地为34540元/亩,林地为11000元/亩,草地为9200元/亩。

恒河水库工程永久征收土地补偿单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一、耕地

1.耕地补偿费

元/亩

46060

二、园地

1.园地补偿费

元/亩

34540

2.园木补偿费

元/亩

20000

三、林地

1.乔木林

元/亩

16200

包括林木补偿费5200

2.灌木林

元/亩

13600

包括林木补偿费2600

3.宜林地

元/亩

11000

4.未成林造林地

元/亩

11000

四、草地

1.草地补偿费

元/亩

9200

五、其他土地

1.未利用地

元/亩

6900

2.设施农用地

元/亩

46060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及装修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单价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恒河水库工程移民房屋征收及装修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房屋

砖混结构

元/m2

1340

砖木结构

元/m2

1200

土木结构

元/m2

790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杂房

元/m2

400

装修

1类装修

元/m2

260

2类装修

元/m2

200

3类装修

元/m2

150

第二十九条 附属建筑物及零星树木补偿费,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附属建筑物及零星树木补偿费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附属建筑物

(1)

围墙(砖)

m3

350

围墙(石)

m3

250

围墙(土)

m3

150

(2)

门楼(砖)

500

门楼(石)

400

门楼(土)

300

(3)

水井(人饮)

3000

水井(灌溉)

1500

(4)

晒场(水泥)

80

晒场(土)

40

(5)

地窖

300

(6)

灶台

200

(7)

畜圈

100

(8)

禽舍

50

(9)

蓄水池

m3

250

(10)

厕所

100

(11)

坟墓

5000

(12)

卫星电视

100

(13)

固定电话

100

(14)

沼气池

m3

300

(15)

自来水管

m

20

(16)

电视接收器

100

(17)

烤烟房

2000

零星树木

(1)

果树(幼树)

10

(2)

果树(未挂果)

25

(3)

果树(挂果)

200

(4)

经济树(幼树)

10

(5)

经济树(成树)

120

(7)

用材树(幼树)

5

(8)

用材树(未成材)

10

(9)

用材树(成材)

50

(10)

其他树木

50

(11)

竹林

5

第三十条 搬迁补助标准

农村移民搬迁补助费包括移民个人或者集体的物资,在搬迁中车辆运输费、途中食宿医疗费、物资装卸费、搬迁保险费、物资损失补助费、误工补助费及临时住房补贴费,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标准4300元/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

安置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补助费用于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费,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标准40000元/人执行。

第三十二条 文、教、卫增容补助费

文教卫增容补助费用于****学校和卫生设施,需要对安置地义务教育和卫生设施进行扩容改造的补助费用,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标准1000元/人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其他补助费

(一)过渡期补助费

过渡期补助费用于移民生产恢复期间的补助费,补助的范围为生产安置规划中有土安置人口,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标准5316元/人执行。

(二)困难移民建房补助费

水库淹没区移民若因个人财产补偿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

附属建筑物和零星树木补偿费之和)不足以按“基本用房”控制标准建房,可获得建房价差补助。搬**置“基本用房”的控制标准为砖混结构住房面积25㎡/人。

第八章 专项设施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专项设施处理包括交通运输工程、输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的复(改)建和文物古迹处理保护。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工程、输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的复(改)建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的建设标准、规模和复(改)建费用,****办公室负责实施,组织专项设施工程复(改)建设计、监理和施工的招标发包工作,负责工程征地跟踪落实及工程技术、生产安全管理、质量标准控制及施工现场管理等,按总体进度要求,审核施工单位工程进度、质量及资金申请,负责工程验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复(改)建工作。

第三十六条 文物古迹处理在区文旅局的指导下,****办公室与文物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签订协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文物勘探、发掘及保护,全面系统做好文物信息采集、记录、归档和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专项设施工程复(改)建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权属单位,办理好移交有关手续(签订移交管理协议书等)。

第九章 水库库底清理

第三十八条 恒河水库库底清****政府,库底清理工作应坚持专业指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搬迁边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办公室为区级牵头部门,各项清理工作的清理责任单位和验****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能进行分配。

第三十九条 水库库底清理范围、清理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移民安置规划》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建(构)筑物、林木、易漂浮****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政府配合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单位开展集中清理。

第四十一条 卫****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政府配合开展。卫生清理与建(构)筑物清理工作统筹安排,按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顺序推进。

第十章 移民安置实施及年度资金计划

第四十二条 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工作建议,作为编制年度计划的基础。****办公室编制完成下年度计划建议后,于12月****工作中心审批。

第四十三条 移民安置年度计划下达后,****办公室根据下达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并按月或季度编制工程移民安置计划分解表,****中心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四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已经批准的年度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办公室制定年度计划调整方案,****中心审批。

第十一章 移民安置验收

第四十五条 恒河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分为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工程阶段性****水库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等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

第四十六条 移民安置验收按照自验、初验、终验的顺序组织进行。****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和验收。****水利局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初步检查和验收。移民****水利厅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在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前,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预验收工作。

第四十七条 恒河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安置、专项设施处理、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措施、移民迁建用地手续办理等。

第十二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八条 恒河水库的征地和移民安置接受国家、省、市移民管理机构的监督;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接受国家、省、市各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稽查,各实施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四十九条 区政府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评估工作,****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部门、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和支持。

第五十一条 区政府应将工程征收征用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依法依规进行公布。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调整或者修改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在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按照《移民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对挤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政府发布的搬迁公告及时间节点对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单位或个人,****政府或者其移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和阻碍工程施工和移民安置进程,致使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及移民生产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在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方案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管理,规范移民资金的计划、拨付与使用行为,确保资**全,提升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陕水移民发〔2024〕2号,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水库工程建设涉及**区域内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水库****中专门用于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需在银行开设专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并按照计划使用、进度拨款。该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孳息,****水库移民补偿资金范畴,严禁挪用。

第四条 移民资金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专业项目复(改)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地方移民机构实施管理费、预备费等。具体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按照《移民条例》规定执行。恒河水库工程征**置及环境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资金,设立专账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条 移民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严禁以拨代付,资金拨付须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年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进行,移民资金兑付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使用凭证资料交工作专班进行核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六条 实施管理费、实施机构开办费、技术培训费用等,可用于支付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所需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临时办公场所租赁费、必要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费、车辆租赁及运行费用、宣传培训费、聘用人员费用(包含基础工资,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误餐补助)、人员培训费用以及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资金拨付程序

(一)征地补偿资金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拨付。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履行报账手续,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兑付水库移民补****银行系统内部运行,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政府按照协议金额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由工作专班审核批准后,按照协议****人民政府。涉及村、组集体的补偿资金,****政府组织相关村按程序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审议通过后,****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个人财产补偿费由工作专班与移民群众(户)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全额兑付至个人账户。

(三)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资金由工作专班与复(改)建单位签订协议,按协议进行拨付。

(四)其他移民资金拨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移民资金会计核算管理要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项目实施单位要单独进行核算,接受上级稽查审计监督管理。

第九条 工作专班应按内控制度要求,设置会计、出纳等岗位,确保资金拨付、审核、监督等环节相互制约、规范运行。

第十条 各级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设置专门的会计账簿,执行统一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移民资金。工作专班每季度向市移民管理机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凭证必须合法可靠、内容完整,做到真实完整、全面连续,清晰明了记录和反映各项收支活动,以便监督考核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专班要严格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大河镇移民资金代理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水库移民补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政府****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要严格按照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各项补偿要有实物量认证单(分户)、补偿协议、支付审批表、支付凭证等原始记录,作为会计档案长期保管。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移民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规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效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重要凭证(以下简称“移民档案”)。

第三条 ****水库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区级各部门和移民、档案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移民整体工作中进行统一组织、规划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移民档案工作与移民整体工作同步。

第一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恒河水库工程征**置及环境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为建设期内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水库移民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工作专班将****档案馆,由区档案馆负责移民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移民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政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工作专班应配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并对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任务的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移民档案工作纳入移民工作计划和移民工作程序,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进行考核。

第七条 移民档案工作应与移民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

第八条 移民安置工作签订移民工作任务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章节或条款,明确移民档案的收集范围、整理标准、载体规格、版本套数、移交时限。

第九条 工作专班作为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任务,制定移民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移民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编目、统计、****水库工程的移民档案,并按规定移交。

(四)开发利用移民档案,为移民工作及其他各项事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十条 移民安置工作中,应做好各阶段的文件材料收集与归档工作,确保从前期准备、实施到后期扶持各环节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完整齐全。在实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搬**置、库底清理、补偿领款等重要活动或节点,应有相应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十一条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器、电脑、扫描仪、打印复印、存储等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加强对移民档案信息管理,使移民档案管理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档案移交时,同步移交纸质档案和电子目录、数字化档案、电子文件,确保移民档案的有效利用。加强移民档案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尘、防有害生物、温湿度控制等保管、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对搬**置移民按“一户一档”要求进行归档过程中,应归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房屋、土地等实物指标调查登记表、自愿选择安置方式确认书、移民安置协议、领取确认单、特殊情况说明等。

第二章 归档与移交

第十三条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项目法人、设计、勘测、监督评估、移民安置建设及监理,专项设施复(改)建等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各自征地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移民档案形成单位(部门)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具体负责将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并按规定向移民管理机构档案部门归档或移交。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按时归档、移交。

第十六条 移民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搬**置、专业项目建设、库底清理、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科技信息、声像档案、实物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移民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保存价值分为永久、30年、10年。

第十八条 移民档案整理应遵循维护档案材料原貌,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成套性特点,便于保管和方便利用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理,不同项目的文件材料应分类标识、分别组卷。

(一)移民安置各阶段工作的管理监督文件材料,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1987〕27号)或《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的规定进行整理。

(二)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文件材料应按《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1987〕27号)或《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的规定整理,其中的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第十九条 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且字迹工整、印制清晰、签章完备、日期等标识完整,制成、装订等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无法获取原件用复制件归档的,应标明原件所在位置。

第二十条 声像和实物档案归档时应按规定标注相关信息,编制相应目录并单独保管。照片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整理,重要的数码照片应留存相应的纸质照片。电子文件整理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要求。

第二十一条 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或单位工程结束或验收后,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将相关的移民档案移交区级以上移民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在移民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材料,应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归档范围,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同接收的移民档案,统一纳入建设项目档案范畴进行管理,****档案室,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每户档案应包含移民身份信息、安置协议、补偿凭证、住房分配及后期扶持等全周期资料,按年度和区域编码归档,实现信息化动态更新,确保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有序。

第二十三条 移民档案****管理部门时,交接双方需办理交接手续,明确档案数量(附上文件或案卷目录清册)、交接日期,由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文件

保管期限

备注

1

前期工作文件

1.1

关于禁止在工程占地上新增建设项目的通告(封库令)

永久

1.2

实物调查工作大纲、细则

永久

1.3

实物调查表、统计表、汇总表

永久

1.4

实物调查成果报告、表

永久

1.5

移民安置大纲及审批的报告、批复

永久

1.6

初步设计阶段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批复

永久

1.7

移民安置规划、变更的审核及审批的报告、批复

永久

1.8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概(估)算及审批的请示、批复

永久

1.9

初步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批的报告、批复

永久

1.10

征地界桩布置设计及界桩分布图

永久

1.11

其他有关征地移民安置的前期工作文件

永久

2

实施工作文件

2.1

征地移民实施规划审批的报告及批复

永久

2.2

征地移民安置协议及相关会议纪要

永久

2.3

房屋、地面附属物原始调查登记表,补偿资金兑付相关手续

永久

以户建档

2.4

土地、地面附属物数量统计表及补偿标准公示

永久

以户或组建档

2.5

征地移民村(组)集体财产调查核查表、补偿补助情况表、补偿资金兑付相关手续及证明

永久

以村或组建档

2.6

永久占地附属物赔偿费结算表

永久

2.7

征地移民占地补偿费结算表

永久

2.8

征地移民费用支出报核单

永久

2.9

村民领占地款收据、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

永久

以户建档

2.10

永久征地村(组)生产安置费使用情况文件

永久

以村或组建档

2.11

永久征地补偿协议书、占地坐标图

永久

以村或组建档

2.12

土地使用证

永久

以村或组建档

2.13

征地移民竣工验收(自验、初验和终验)计划、工作大纲、各种报告、验收意见

永久

2.14

征地移民工作会议文件及大事记

永久

2.15

征地移民来信来访及处理文件

永久

2.16

征地移民宣传、培训文件

30年

2.17

临时占地附属物调查登记表、补偿资金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文件

30年

2.18

临时占地复垦协议实施情况及移交手续

30年

2.19

专业设施复(改)相关文件、补偿协议及资金兑付手续

2.20

征地移民实施机构内设部门成立、印章启用、人员任命文件,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永久

2.21

征地移民会计工作有关规定、办法、细则

30年

2.22

征地移民资金收支情况年报表

永久

2.23

征地移民资金收支情况季、月报表

30年

2.24

征地移民资金收支情况的决算、凭证、账簿等及审计文件

永久

2.25

征地移民工作现场及原貌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

永久

3

监督评估工作文件

3.1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招投标文件

30年

3.2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协议

30年

3.3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细则、报表

30年

3.4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会议纪要

30年

3.5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日志

30年

3.6

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永久

3.7

征地移民工作监督评估现场及原貌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

永久


附件2

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项目档案案卷排序

1.关于禁止在工程占地上新增建设项目的通告(封库令)。

2.征地移民实施机构成立、印章启用、人员任命文件。

3.实物调查统计表、汇总表。

4.实物调查成果报告、报表。

5.征地移民大纲及审批的报告、批复。

6.征地移民规划、变更及其审核、审批文件。

7.征地界桩布置设计及界桩分布图。

8.其他有关征地移民的前期工作文件。

9.征地移民实施机构成立各职能部门、印发管理制度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往来文件、来信来访处理文件。

10.征地移民实施规划及批复。

11.征地移民协议及相关会议纪要。

12.土地、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数量、金额公示(以村建档)。

13.征地移民村(组)集体财产补偿补助情况表、补偿资金兑付相关手续及证明文件(以村建档)。

14.房屋、地面附属物调查登记表,补偿资金兑付相关手续(以户建档)。

15.永久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费用支出报核单、征地村(组)生产安置费使用情况文件、征地补偿协议书、占地坐标图、土地使用证(以村建档)。

16.村民领占地款收据、出具的证明文件(以户建档)。

17.临时占地附属物调查登记表,补偿资金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以户建档)。

18.临时占地复垦协议,复垦实施、验收文件及移交手续。

19.专业设施复(改)相关文件、补偿协议及资金兑付手续、竣工验收报告、移交手续。

20.征地移民财务管理文件、资金收支、结算报表、审计文件。

21.征地移民宣传、培训文件。

22.征地移民验收(自验、初验和终验)计划、工作大纲、各种报告、验收意见。

23.征地移民工作现场照片、音像文件。

24.会计档案(决算报表、账簿、凭证、其他会计档案)。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搬迁人口界定办法

第一条 ****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搬迁人口界定管理工作,****水库移民政策,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T442-202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T440-2024),****政府《关于****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陕政发〔2018〕18号(以下简称《封库令》)《****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有关规定,****水库工程进度及库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水库工程建设涉及**区域内(以下简称“恒河水库”)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因水库建设需实施搬**置的人口界定工作。

第三条 恒河水库工程移民搬**置人口界定工作,由工作专班负责,设计单位、监评单位、业主单位、户籍管理部门配合,按职能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第四条 恒河水库工程移民搬**置人口界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一章 移民安置人口登记界定

第五条 搬**置人口

搬******水库工程建设影响,需要重**房或解决居住条件的人口,包括直接淹房人口和因淹没影响导致居住生活不便,纳入搬**置规划的人口。搬**置人口含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搬**置人口由下列几种人口组成:

1.****水库淹没区的人口。

2.坍岸、滑坡、孤岛、浸没等影响区中必须迁移的人口。

3.移民迁移线上的零星住户,受水库淹没影响后,交通难以恢复或生产生活条件明显变化,必须搬**置的人口。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以设计单位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的人数为基础,****机关户籍登记及库区实际情况,自《封库令》颁布后至移民搬**置协议签订之日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界定为移民搬**置人口:

1.居住在库区内,有住房、户籍和生产资料的人口。

2.长期居住在库区内,有户籍和生产资料,在库区内无住房的人口。

3.暂时不在库区内居住,但有户籍、住房在库区内的学生、外出务工人员。

4.在库区内有住房和生产资料,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学生、刑满释放人员。

5.原调查登记后,上述家庭中的新出生人口(需出具出生证明或户籍登记证明)、已结婚嫁入(入赘)人口(需出具结婚证明及户籍迁入证明)、再婚带入人口需出具父母结婚证明及户籍登记证明)、依法收养人口(需出具合法收养证明或户籍登记证明),若未办理合法手续,需在手续办理完成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核定为移民搬**置人口。

6.原调查登记后上述家庭中户籍迁回且在库****机关、****事业单位****中专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且在库区内常住的国家未安排就业的复退军人、户籍迁回原籍且在库区内常住的刑满释放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界定为搬**置人口,已纳入的予以核减:

1.在库区内仅有户籍,无住房及生产资料的。

2.未注销户籍的已死亡人口。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人口且户籍迁出人员。

4.原调查登记时错误登记的人口。

第二章 工作责任和程序

第八条 在上级移民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区****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入村入户进行核实登记。****水库工程征**置及环境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管理部门涉及人口界定工作的镇(街道)及村“两委”、设计单位、移民监评单位等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工作专班牵头,其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搬迁人口界定工作,****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搬迁人口界定的结果进行审查和复议。

第九条 恒河水库工程移民搬**置人口界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

填写《恒河水库工程移民搬**置人口登记界定申报表》,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提交村“两委”审查。

(二)村“两委”确认

村“两委”对移民户申报的人口变动情况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特殊情况村“两委”开具的证明书等相关印证材料,****小组审定。

****小组研究

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对移民户的申报情况进行研究审定。

(四)公示

经过以上审查程序且全部通过的移民搬**置人****小组为单位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人口,写出书面申请,通过以上程序调查核实后再将确认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此作为移民搬**置人口补偿补助兑现的依据。

(五)建档管理

经过核定的农村移民人口受法律保护,其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工作专班、镇(街道)、村各存一份,分户建立档案。

第十条 移民搬**置人口登记审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操作程序。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政府审核认定后按照批复意见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恒河水库工程移民搬**置人口登记界定申报表

家庭住址

申请时间

户主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人员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调查登记

人员意见

签字人:

年 月 日

村(社区)

意见

意见(盖章)

签字人: 年 月 日

镇(街道)

意见

意见(盖章)

签字人: 年 月 日

区工作专班

意见

意见(盖章)

签字人: 年 月 日

户主照片

家庭成员照片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工作专班、镇(街道)、村各存一份。

公示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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