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6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青铜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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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1-22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940

传 真:0953-****940

通讯地址:**市银河街73****环境局****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种子收储初加工及物流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工业园区区块三

****

****

项****工业园区区块三,主要建设1200吨果穗初加工车间及2000平方米现代化库房。项目总投资3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烘干、脱粒、清选粉尘,包衣作业工序产生的杀菌剂类挥发物(VOCs)。其中天然气燃烧器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烟道收集后,通过1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及NOx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捡穗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粒粉尘经集气罩(2套)收集后送至3台脉冲除尘器(1台除尘器处理脱粒粉尘,2台脉冲除尘器串联处理初选粉尘)处理,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选粉尘经集气罩(3套)收集后送至3台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未收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包衣作业工序采用密闭式包衣设备作业,包衣作业区设置独立通风系统,保证换气频率满足作业需求,产生的杀菌剂类挥发物(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排放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最终****工业园****处理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捡穗剥皮工序废渣、脱粒及精选工序产生的玉米芯及杂质、除尘器除尘灰作为饲料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种衣剂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5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6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公司****中心****中心项目

**市**镇广武村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镇广武村,主要**车间2座,设置种子籽粒烘干、种子加工线各1条,配套购置电动叉车2辆、托盘400个、智能监控设备1套、地磅1个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1万元。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及烘干、初加工、加工粉尘,包衣作业工序产生的杀菌剂类挥发物(VOCs);生物质热风炉(2台)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SO2及NOx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初加工、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1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塔的各烘干段与冷却段分别设置防尘网和防尘罩以抑制扬尘,未收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包衣作业工序采用密闭式包衣设备作业,包衣作业区设置独立通风系统,保证换气频率满足作业需求,产生的杀菌剂类挥发物(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10m3)处理,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其余因子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清运至**市****公司进行处理。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物质热风炉炉渣、初加工及加工工序产生的杂质、除尘器除尘灰外售**市鑫****服务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种衣剂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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