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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7AHGTBXB | 建设单位法人:许静贤 |
| 许静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县气雾剂产业园 |
| ****年产树脂砂轮12000万片产能置换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6.552222 纬度: 38.6861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3 |
| 大环审〔2024〕06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0MA7AHGTBXB001Y |
| 2025-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1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盛森实业****公司 |
| ****1000MA7AHGTBX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真维(**)****公司及******公司 |
| ZWJC[2025]09027及QYBG****09142 | 验收监测单位:真维(**)****公司,******公司 |
| ****1003MA0A4P4950,****1001MA0D4BLE9G | 竣工时间:2025-09-10 |
| 2025-09-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0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总投资18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年产树脂砂轮12000万片。地址位于**县气雾剂产业园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总投资18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年产树脂砂轮12000万片。地址位于**县气雾剂产业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原料中棕刚玉、白刚玉、单晶刚玉、树脂粉均为袋装,树脂液为桶装,均由专业货运汽车运输进厂,原料放置在原料存放区内。 (2)投料、搅拌 将袋装原材料叉车运输人工拆袋按配方通过电脑计量利用上料机(密闭绞龙)送至混料机。树脂液通过管道进入混料机。混合至均匀。混料机属于半封闭式。该工序会产生投料、搅拌废气(G1)、废包装袋(S1)和包装桶(S2)、设备噪声(N)。 (3)成型 将混合均匀的物料加入到模具中刮料、捣料,压制成型。该工序会产生成型废气(G2)、废边角料(S3)和设备噪声(N)。 (4)固化 成型后进入固化炉进行硬化,硬化炉采用电加热,初温为60~80℃,终温为185℃,整个硬化过程需用时25小时,最后冷却出炉,卸模。该工序会产生硬化废气(G3)。 (5)检验、包装 检验砂轮的平整度、厚度、直径等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切割设备测试砂轮的硬度。将合格的砂轮包装入库待售。不合格品(S4)、金属下脚料(S5)和设备噪声(N)。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原料中棕刚玉、白刚玉、单晶刚玉、树脂粉均为袋装,树脂液为桶装,均由专业货运汽车运输进厂,原料放置在原料存放区内。 (2)投料、搅拌 将袋装原材料叉车运输人工拆袋按配方通过电脑计量利用上料机(密闭绞龙)送至混料机。树脂液通过管道进入混料机。混合至均匀。混料机属于半封闭式。该工序会产生投料、搅拌废气(G1)、废包装袋(S1)和包装桶(S2)、设备噪声(N)。 (3)成型 将混合均匀的物料加入到模具中刮料、捣料,压制成型。该工序会产生成型废气(G2)、废边角料(S3)和设备噪声(N)。 (4)固化 成型后进入固化炉进行硬化,硬化炉采用电加热,初温为60~80℃,终温为185℃,整个硬化过程需用时25小时,最后冷却出炉,卸模。该工序会产生硬化废气(G3)。 (5)检验、包装 检验砂轮的平整度、厚度、直径等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切割设备测试砂轮的硬度。将合格的砂轮包装入库待售。不合格品(S4)、金属下脚料(S5)和设备噪声(N)。 |
| 生产设备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根 25m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验切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简(DA009)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硬化工序产生的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25m 高排气简(DA008)排放,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投料、搅拌工序、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甲醛、酚类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装置+油烟净化器+20m高排气简(DA004)排放,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 2025年1月1日前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标准大型标准要求;2025年1月1日起油烟执行**省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混料工序排气筒改为1根;催化燃烧设备由2套改1套,食堂油烟原本由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由一套自动循环系统净化后排向室内、不外排,其他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评审批意见一致 |
| 生产设备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不得建设未在报告表中说明的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不得有其它污染物排放,不得随意改变产工艺和产品规模、种类。如该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性质、种类及周围环境等发生变必须重新向我局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另行建设。 六、各类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经验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五、不得建设未在报告表中说明的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不得有其它污染物排放,不得随意改变产工艺和产品规模、种类。如该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性质、种类及周围环境等发生变必须重新向我局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另行建设。 六、各类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经验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547 | 0.547 | 0 | 0 | 0 | 1.094 | 0.547 | |
| 0.059 | 0.059 | 0 | 0 | 0 | 0.118 | 0.0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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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 | 0.08 | 0 | 0 | 0 | 0.16 | 0.08 | / |
| 0.142 | 0.142 | 0 | 0 | 0 | 0.284 | 0.142 | / |
| 1 |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装置+油烟净化器+20m高排气简(DA004)排放硬化工序产生的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25m 高排气简(DA008)排放,实验切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简(DA009)排放,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根 25m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标准大型标准要求;2025年1月1日起油烟执行**省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排放限值。,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投料、搅拌工序、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甲醛、酚类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验切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项目混料工序排气筒改为1根;催化燃烧设备由2套改1套,食堂油烟原本由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由一套自动循环系统净化后排向室内、不外排 | 各数据均已达标 |
| 1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金属下脚料、切削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作为周转桶使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金属下脚料、切削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作为周转桶使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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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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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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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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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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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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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