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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44633Q | 建设单位法人:符传杨 |
| 符传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迈号圩西街32号 |
| ********工厂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11-C2011-锯材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村委会福星** |
| 经度:110.74065 纬度: 19.52174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8 |
| 文营批〔2025〕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5-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 |
| 6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4463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000MABXY5RB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000MA5TTT7JXM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 |
| 改扩建,木材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木材加工 |
| 未变动。项目使用功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木条(方木)24000吨/年、木板单板6000吨/年,胶合拼接板3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木条(方木)24000吨/年、木板单板6000吨/年,胶合拼接板3000吨/年 |
| 未变动。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木切割、烘干;木条(方木)切割、磨边;木板单拼接板胶合。 | 实际建设情况:木条(方木)烘干;木条(方木)切割、磨边;木板单拼接板胶合。 |
| 变动。取消原木加工工序,改为直接外购半成品木条(方木),进行烘干,但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种植地农肥使用;锅炉排水单独收集至排水池,经加药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2)废气: ①原木切割工序的生产设备开口处直连排气管道,由风机和布袋除尘器将粉尘收集、处理后达标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②木板切割、磨边工序的生产设备开口处直连排气管道,由风机和2套布袋除尘器将粉尘收集、处理后达标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 ③木板胶合工序的生产设备顶端加装集气罩接密闭软帘,由风机和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处理后达标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④供热采用一台10t/h生物质专用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致密成型)颗粒,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⑤各生产车间采用封闭车间,设置喷雾/喷淋装置,减小无组织排放,降低车间内粉尘浓度。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封闭车间、锅炉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自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锅炉房除尘器收集烟粉尘、锅炉灰渣自行收集外售用作农肥; 板材车间除尘器收集木粉尘、木材边角料及树皮****公司;锅炉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种植地农肥使用;锅炉排水单独收集至排水池,经加药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2)废气: ①未设置 ②木板切割、磨边工序的生产设备开口处直连排气管道,由风机和2套布袋除尘器将粉尘收集、处理后达标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 ③木板胶合工序的生产设备顶端加装集气罩接密闭软帘,由风机和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处理后达标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④供热采用一台10t/h生物质专用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致密成型)颗粒,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静电除尘器”,处理达标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⑤各生产车间采用封闭车间,设置喷雾/喷淋装置,减小无组织排放,降低车间内粉尘浓度。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封闭车间、锅炉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自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锅炉房除尘器收集烟粉尘、锅炉灰渣自行收集外售用作农肥; 板材车间除尘器收集木粉尘****公司;锅炉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即资质单位)处置。 |
| (1)废水:未变动。未导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2)废气: ①变动。取消原木加工工序,故未设置配套设施。不涉及该工序污染物排放,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②未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③未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④变动。锅炉烟气废气治理设施改变,废气污染物仍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⑤未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3)噪声:未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4)固废:未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企业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的要求,项目为登记管理,开展排污登记备案,做到依法排污。 ②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台账、风险防范与应急救援措施等。 ③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从计划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到经济成本核算都要有控制污染的内容和事故风险防范的内容,并要落实到岗位。 ④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后续委托专业单位定期开展监测。 ⑤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做到“三同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企业于2020年3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至2025年3月14日办理了排污登记延续,后于2025年11月20日,相应办理了排污登记变更。 由于企业员工数量有限,由生产管理人员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根据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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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 1.93 | 0 | 0 | 0 | 3.3 | 1.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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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锅炉排水池 | /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种植地农肥使用;锅炉排水单独收集至排水池,经加药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无 |
| 1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静电除尘器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22-202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 | 木板切割、磨边工序的生产设备开口处直连排气管道,由风机和2套布袋除尘器将粉尘收集、处理后达标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木板胶合工序的生产设备顶端加装集气罩接密闭软帘,由风机和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处理后达标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供热采用一台10t/h生物质专用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致密成型)颗粒,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静电除尘器”,处理达标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各生产车间采用封闭车间,设置喷雾/喷淋装置,减小无组织排放,降低车间内粉尘浓度。 | ①项目板材加工废气2个排放口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 ②项目胶合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同时,核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44kg/h×8h×300d=0.0217t/a,符合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的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0222t/a的要求。经核算,胶合废气治理效率符合环评中15%的要求。。 ③项目锅炉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22-2024)表1中燃生物质锅炉排放限值。同时,核算氮氧化物排放量:0268kg/h×24h×300d=1.93t/a,符合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的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3.34t/a的要求。 ④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⑤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同时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6/ 622-2024)中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 1 | 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封闭车间、锅炉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带锯机、断料机、修边机、刨料机、砂光机、锅炉、烘干房等生产设施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封闭车间、锅炉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产生及排放。 | 厂界昼夜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炉渣、除尘设施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100%,以提高废物循环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固度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已落实。根据本次验收现场勘察,项目生活垃圾自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锅炉房除尘器收集烟粉尘、锅炉灰渣自行收集外售用作农肥;板材车间除尘器收集木粉尘****公司;锅炉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即资质单位)处置。 其中除尘器收集与锅炉灰渣收集均为有设备清理出后直接装车外运,不在厂内存放。 |
| 1 |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项目危废间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四周设置围堰/截流沟,确保事故情况下可有效收集到泄漏废机油,事故废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禁止烟火,加强通风,定期喷雾/喷淋降低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常备沙袋、吸油纸吸附棉等应急物资,事故情况下可及时使用,清理污染物质。建设单位应****环保局建立联动机制,当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环境、应急等主管部门上报,及时疏散厂区员工及周围群众。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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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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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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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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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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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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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