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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1MAC2854B34 | 建设单位法人:陈卫达 |
| 钱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58号 |
| **雪糕、冰淇淋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3-C1493-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124722 纬度: 32.20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9 |
| 苏环建〔2024〕81第0006号〔2024〕00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1MAC2854B34001Y |
| 2025-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1MAC2854B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1MAC2854B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81MA1Y97PD3C | 竣工时间:2025-03-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雪糕、冰淇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本项目总量指标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为经验收或者经验不合格,建设项目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生产能力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本项目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未发生变动,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处置、储存能力未增加,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本项目产品品种、工艺与环评设计一致。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未增加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形式、位置与环评设计一致;本项目无主要排放口;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
| 1、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变动:****处理站主要处理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COD设计浓度为7040mg/L,浓度较高,本项目采用的气浮机+AO工艺分体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但是根据现场实际生产情况,项目冲洗设备水产生量较少,主要是地面冲洗水,根据检测报告平均浓度为1600mg/L左右,实际浓度占比环评设计浓度22.7%,因此污水站实际工艺调整为调节池--气浮池--膜处理--沉淀池--**消毒池,沉淀池中产生的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将浓缩的污泥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 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 2、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动:根据实际产生的一般固废量对一般固废暂存间的面积进行了调整,由一般固废的实际产生量判断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已足够用于储存一般固废,故将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改为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雪糕、冰淇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本项目总量指标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为经验收或者经验不合格,建设项目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生产能力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本项目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未发生变动,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处置、储存能力未增加,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本项目产品品种、工艺与环评设计一致。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未增加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形式、位置与环评设计一致;本项目无主要排放口;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
| 1、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变动:****处理站主要处理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COD设计浓度为7040mg/L,浓度较高,本项目采用的气浮机+AO工艺分体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但是根据现场实际生产情况,项目冲洗设备水产生量较少,主要是地面冲洗水,根据检测报告平均浓度为1600mg/L左右,实际浓度占比环评设计浓度22.7%,因此污水站实际工艺调整为调节池--气浮池--膜处理--沉淀池--**消毒池,沉淀池中产生的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将浓缩的污泥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 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 2、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动:根据实际产生的一般固废量对一般固废暂存间的面积进行了调整,由一般固废的实际产生量判断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已足够用于储存一般固废,故将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改为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雪糕、冰淇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本项目总量指标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为经验收或者经验不合格,建设项目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生产能力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本项目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未发生变动,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处置、储存能力未增加,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本项目产品品种、工艺与环评设计一致。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未增加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形式、位置与环评设计一致;本项目无主要排放口;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
| 1、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变动:****处理站主要处理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COD设计浓度为7040mg/L,浓度较高,本项目采用的气浮机+AO工艺分体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但是根据现场实际生产情况,项目冲洗设备水产生量较少,主要是地面冲洗水,根据检测报告平均浓度为1600mg/L左右,实际浓度占比环评设计浓度22.7%,因此污水站实际工艺调整为调节池--气浮池--膜处理--沉淀池--**消毒池,沉淀池中产生的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将浓缩的污泥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 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 2、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动:根据实际产生的一般固废量对一般固废暂存间的面积进行了调整,由一般固废的实际产生量判断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已足够用于储存一般固废,故将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改为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雪糕、冰淇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本项目总量指标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为经验收或者经验不合格,建设项目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生产能力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本项目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未发生变动,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处置、储存能力未增加,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本项目产品品种、工艺与环评设计一致。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未增加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形式、位置与环评设计一致;本项目无主要排放口;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
| 1、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变动:****处理站主要处理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COD设计浓度为7040mg/L,浓度较高,本项目采用的气浮机+AO工艺分体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但是根据现场实际生产情况,项目冲洗设备水产生量较少,主要是地面冲洗水,根据检测报告平均浓度为1600mg/L左右,实际浓度占比环评设计浓度22.7%,因此污水站实际工艺调整为调节池--气浮池--膜处理--沉淀池--**消毒池,沉淀池中产生的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将浓缩的污泥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 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 2、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动:根据实际产生的一般固废量对一般固废暂存间的面积进行了调整,由一般固废的实际产生量判断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已足够用于储存一般固废,故将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改为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雪糕、冰淇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本项目总量指标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为经验收或者经验不合格,建设项目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生产能力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本项目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加,未发生变动,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处置、储存能力未增加,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本项目产品品种、工艺与环评设计一致。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未增加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形式、位置与环评设计一致;本项目无主要排放口;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
| 1、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变动:****处理站主要处理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COD设计浓度为7040mg/L,浓度较高,本项目采用的气浮机+AO工艺分体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但是根据现场实际生产情况,项目冲洗设备水产生量较少,主要是地面冲洗水,根据检测报告平均浓度为1600mg/L左右,实际浓度占比环评设计浓度22.7%,因此污水站实际工艺调整为调节池--气浮池--膜处理--沉淀池--**消毒池,沉淀池中产生的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将浓缩的污泥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 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 2、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动:根据实际产生的一般固废量对一般固废暂存间的面积进行了调整,由一般固废的实际产生量判断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已足够用于储存一般固废,故将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改为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1.28 | 0 | 0 | 0 | 161.28 | 161.28 | |
| 0 | 0.0081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9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 1 中“洗 涤用水”的水质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定期监测 |
| 1 | 封闭罩 | 《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 | 已建设 | 定期监测 |
| 1 | 减震、隔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已建设 | 定期监测 |
| 1 | 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开展厂区内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对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由公司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 地下水使用功能。 ②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应得到合理处置,各类原料均应 封闭储存及运输,定期检查密封性,防止泄漏。 ③过程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合理绿化,降低废气排放对土壤的污染影响; 采取合理的分区防渗措施,优化地面布局,厂区地面硬化处理。 ④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专人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的管理工作,制定土壤、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 | 已落实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定期出售给专门的物资回收单位实现**化利用 | 已落实 |
| 1 | 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已落实 |
| 1 | A、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制订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及国家、 地方关于易燃、有害物料的储运安全规定。 B、必须经常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使其处于即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 生时能及时、高效率的发挥作用。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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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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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