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岔河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100t/h生物质蒸汽锅炉) | **省**市**县岔河****工业园区 | | ******公司 | ****成立于2013年9月,为满足**县岔河镇工业集中区各企业的用热需求,公司拟投资7378万元,在**县岔河****工业园区新征用地22.5亩(15000m2),**中控楼、生产车间等,购置1台60t/h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40t/h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县岔河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可为集中区提供蒸汽86.4万t/a(100t/h)(本次环评不包含厂外蒸汽管道部分)。 |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秸秆破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生物质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氨、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软水制备弃水、锅炉杂排水以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