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五环路(**段)杆管线迁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二标段
答疑文件01
提问1: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未对通信部分清单编制依据进行约定;
回复:见清单总说明第3.2条。
提问2: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5.7.2条约定“措施项目清单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及通信工程的安全生产费外,其余的总价措施项目均包干使用,无论何种情况(包括政策性调整)中标后均不得调整”但第6.13条第22小条又约定“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定金额(即18661.39元)进行扣除并对清单中单独列支的打围综合单价进行填报,否则结算时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打围费用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出的打围费用合价,扣除按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出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40%计算。”因本次招标清单中“扣除安全文明基本费40%”清单项在总价措施中计列,两者描述是否矛盾
回复:不矛盾,“扣除安全文明基本费40%”清单项结算时按实调整。
提问3:《通信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序号44清单单位是否有误
回复:无误。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