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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26-14/稠城街道1/**新苑3幢2单元302室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1-23 |
| 2026-02-05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660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ZG26-14/稠城街道1/**新苑3幢2单元302室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市稠城街道**新苑3幢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0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3.68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次标的物一切按现状为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除该标的主体结构自身质量问题外)。转让方对出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竞买人在出让前必须仔细审查出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房屋预测绘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的,按照《**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5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14条处理。 4、办理产权证的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市江滨北路279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92077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2.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1、竞得人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2月13日16时前)于工作时间(8:30-11:00;13:30-16:00),持《成交确认书》到**新苑与出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新苑2****办公室 电话:0579-****9218 2、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3月5日16时前)通过浙交汇平台向**产权交易平台交纳全额成交款、专项房屋****交易所成交金额*1.2%的交易服务费。 专项房屋维修基金按分割凭证建筑面积100元/㎡收取。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月5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自由竞价:2026年1月23日上午8: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3、限时竞价:2026年2月6日上午9:00开始,开始每隔30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报价竞价时间周期。 二、 1、本次出让房产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房产交易价格已包含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在买受人交清款项后,由交易所统一汇入市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 2、小区业委会将于近期开展房屋外立面修缮工程。 3、成交后,房产及土地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4、已交清成交款、专项房屋维修基金、服务费的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购房合同等材料到**新苑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5、房屋移交时,买受人须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2.08元/㎡/月;车位使用费300元/年。本次标的物业归****委员会****公司管理。 移交办理地点:**新苑2****办公室 电话:0579-****9218。 6、**新苑3幢2单元302室附带一个车位,车位不具备产权,车位具体面积、位置等须到标的实地勘查。 7、报名人与成交的买受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8、本次标的物交付时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相关具体条件详见《房屋转让合同》。 9、买受人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买受人自行办理水表账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电表、燃气表、有线电视、网络等设备设施均由买受人自行开通及承担费用。 10、税费交纳:买受人须自行承担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各项税费,涉及税费种类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11、本次房产出让的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合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处置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 展示地点:**市稠城街道**新苑: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36****8407。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ZG26-14)**市稠城街道**新苑2套房产出让清单.xls 、 房屋转让合同 (样本)6.10.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660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136****558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江滨北路279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