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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各投标单位:
考虑该项目资金情况及材料品牌要求,现对于招标文件中第七条“付款方式”进行更改:
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及复检合格,资料齐全,供方开具所供货物的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需方办理结算手续,不合格品不予结算。每月汇总对账办理结算手续,开具发票后次月支付结算款的70%,三月后支付结算款的100%。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支付方式,采用承兑汇票支付时不超过付款总额的50%,供方贴息。
现改为:货到现场验收及复检合格,资料齐全,供方开具所供货物的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需方办理结算手续,不合格品不予结算。开具发票后次月支付结算款的70%,三个月内付结算款的100%,全部以转账支票、电汇支付形式结算货款。
请投标供应商结合修改后的付款方式确定报价。
铜土储字(2024)3号地块项目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