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樊向良
住址/地址:**市**县**镇独秀小区第三排(饭证山脚下)
因樊向良涉嫌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一案,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1月8日对相关涉案鲜活物品予以查封。
鉴于查封的猪皮、板油等猪肉废料属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不适宜长期保管。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上述扣押物品进行公开变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物品基本情况
1.物品名称:猪皮、板油等猪肉废料
2.数量:约1.5吨(具体数量以实物为准)
3.查封时状态:冰柜冷藏
4.当前存放地点:**市**县**镇独秀小区第三排(饭证山脚下)
二、变卖方式、时间与地点
1.变卖方式:
现场竞价:有意购买者于指定2026年1月23日上午12:00前到**市**县**镇独秀小区第三排(饭证山脚下)现场看物品并出价,价高者得。
密封报价:有意购买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价单,最高有效报价者得。
2.看样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6年1月23日上午12:00前;
地点:**市**县**镇独秀小区第三排(饭证山脚下)
3.变卖报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1月23日上午12:00前:
4.变卖地点:**市**县**镇芝州二路63号****
三、 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需在变卖/报价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成功竞得者须在成交后当场或24小时内结清全部款项,并自行负责物品的运输、处置。
四、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物品为查封涉案物品,按现状变卖。本机关对物品的品质、数量、瑕疵(如自然损耗、疾病等)不作任何保证,请竞买人自行看样并判断价值。
2.变卖所得款项本局依法予以提存保管。待本案处理终结后,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决定款项的处理(如上缴国库或退还当事人)。
3.对本次变卖有异议者,****机关提出。
4.涉案的物品不能流入食品相关领域,仅用于饲料生产、能源化制、无害化处理等用途。
五、联系方式
机关名称:****
地址:**市**县**镇芝州二路63号
联系人:蓝丽东
联系电话:0772-****050
****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