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校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概况: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地点 |
备注 |
| 1 |
校车租赁服务 |
1.供应商提供符合《校车安全条例》规定车型3辆(一台20座、两台40座); 2.车辆质量符合《校车安全条例》; 3.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可靠; 4.车辆内部整洁卫生; 5.车辆配备安全设备齐全。 |
辆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 |
每辆校车配备1名驾驶员与1名安全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50万元(人民币,含税)
3.最高限价:50万元(人民币,含税)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三、采购意向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9日。
四、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违规供应商“黑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网》进行反馈,同时以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部(邮箱:****@139.com,邮件主题:F3003+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仲先生
办公电话:055****0225
联系方式:197****2180
联系人:薛先生
办公电话:055****0227
联系方式:189****8955
地 址:**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