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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000MA54R3F00G | 建设单位法人:陈俊才 |
| 陈俊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古劳镇三连七街10号之二十一101、201、301、401、501、**市古劳镇三连七街B7栋101、201、301、401、501 |
| ****年产磁力锁100万把和安防门禁开关400万个**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古劳镇三连七街10号之二十一101、201、301、401、501、**市古劳镇三连七街B7栋101、201、301、401、501 |
| 经度:112.91122 纬度: 22.791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1 |
| 江鹤环审[2024]1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 |
| 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000MA54R3F0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000MA54R3F00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08-31 |
| 2025-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4 |
| 2025-12-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288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磁力锁100万把和安防门禁开关40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已建成年产磁力锁50万把和安防门禁开关136.4万个生产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注塑、丝印、机加工、铸造、灌胶、打砂、组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注塑、丝印、机加工、铸造、灌胶、打砂、组装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㈠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鹤****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生态净水处理工程进水水质要求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更换,交由零散工业废水单位处理。(三)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B7栋注塑、丝印、烘干、清洗、焊接废气合并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C7栋注塑、灌胶、压铸脱模产生的废气合并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四)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五)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六)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鹤****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生态净水处理工程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压铸未上马,因此未有喷淋塔更换废水。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11627),C7栋生活污水排放口、B7栋生活污水排放口均达到鹤****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生态净水处理工程进水水质要求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11627): 项目B7栋注塑、丝印、烘干、清洗、焊接废气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C7栋灌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熔化、压铸工序未上马。 B7栋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C7栋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C7栋、B7栋厂区内有机废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1,3-丁二烯未有监测方法,因此未监测。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交**市****公司进行处理;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原料桶、废机油、含油墨废抹布、废环氧树脂胶等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公司)进行处置。 项目已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和监测单位达成协议进行年度监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07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VOCs≤0.063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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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鹤****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生态净水处理工程进水水质要求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 | 于2025年11月24~25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了取样检测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其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于2025年11月24~25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了取样检测 | |
| 2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于2025年11月24~25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了取样检测 |
| 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处理,随后纳入****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处理,随后纳入****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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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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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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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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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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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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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