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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155号)要求,现予备案,特此通知: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20MADUL57R1H。
四、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环境保护监测;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注册资金:贰仟万圆整。
六、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违反相关要求,将按《**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规定,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