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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于2026年1月17日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勘查及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依法依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落实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合理,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基本完成,六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目标;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各项措施质量总体合格;依法依规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健全,保障了水土保持措施正常运行及持续发挥作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济****社区****中心(北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自2026年1月22日予以公开。如对公开材料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52****5057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博****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